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有关安全评价机构: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2号),经研究,给予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14个单位换发安全评价乙级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年),准其在省内按照许可的行业范围(附件)从事安全评价活动。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监管和从业行为的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全评价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各安全评价机构要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从业行为,加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高安全评价等技术服务水平。
附件:14家乙级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及业务范围(点击下载保存或者打开)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