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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 财政厅关于申报2014年度第一批科技金融专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6-13  来源:芜湖企业网  作者:13253  浏览次数:2492
核心提示: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

  各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难题,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3〕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科技厅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2〕225号)精神,按照《宁夏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将对2013年入库但当年未获得补贴的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费用、贷款利息、担保费用等给予一定的补贴。现就科技金融专项资金补贴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2013年已列入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库,且未获得2013年科技金融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

  2、已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机构担保贷款或科技金融战略合作银行贷款的。

  3、贷款主要用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4、企业获得的科技成果、专利等知识产权明晰,与已获得的贷款项目直接相关。

  二、提交材料

  1、《宁夏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贷款合同及与贷款相关的项目资料复印件。

  4、贷款利息、担保费、无形资产评估费等付款证明的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软件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6、项目若已获得科技成果鉴定、专利或国家地方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请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报送时间与要求

  各市(县)科技局须联合同级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共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推荐,纸质申报材料和汇总表一式两份于2014年3月28日前统一报送科技厅条财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公园街24号),同时提交电子版nxscl_yy@163.com信箱,有关具体事宜请登录http://www.nxkjt.gov.cn查看。

  联系人:

  自治区科技厅条件财务处:马俊理  0951 -6982729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马学霞  0951-5069427

  宁夏生产力中心:徐锦娟  杨阳   0951-6087036

  附件:1、宁夏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申请审批表  :

  2、2014年宁夏科技金融专项推荐项目汇总表  :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3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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