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农 业 委 员 会
皖发改投资〔2012〕637号
关于下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农委(畜牧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1663号)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复函》(皖发改农经函〔2011〕833号)精神,现下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90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计划见附件。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和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二、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全程公示制等配套监管措施,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三、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实行季报制度,各地要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及时完成工程决算、项目建设总结报告,并做好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附件:安徽省2012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二 〇 一 二 年 七 月 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