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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省经信委省直管县试点对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22  浏览次数:1577
核心提示:委机关各处室局、派出机构、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宣城、安庆市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
委机关各处室局、派出机构、直管行业协会、直属单位,宣城、安庆市经信委,省直管试点县经信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部署,结合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省经信委省直管县试点对接工作方案》。该方案已经省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省经信委省直管县试点对接工作方案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省直管县体制试点工作的意见》(皖发〔2011〕10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体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1〕42号)精神,结合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皖发〔2011〕10号、皖办发〔2011〕42号和皖直管〔2012〕1号文件要求,围绕全省直管县体制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层级,提高行政效率,扩大直管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权限,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权责一致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平稳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省直管县试点对接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经信委成立省直管县试点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委党组书记、主任赵炳云任组长,副主任吴韦人任副组长,委办公室、综合处、运行局、产业处、规划处、技改处、科技处、节能处、中小局、电力处、煤炭办、非煤办、原材料处、电子信息处、信息化推进处、无线电处、人教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处,牵头负责省直管县试点对接组织协调工作。宣城、安庆市经信委积极配合,做好衔接安排。广德、宿松县经信委主动对接,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三、对接内容
    (一)调整管理体制
    1、试点县经信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直接接受省经信委的业务指导和相关工作考核评比。
    2、试点县享有设区市参加的全省经济和信息化系统专业性会议的权利,享有省经信委发给设区市的公文、信息等权利。
    (二)扩大管理权限
    1、规划直接上报。试点县的工业规划、信息化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由试点县直接向省经信委上报审批或备案。省经信委对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计划指标进行直接平衡和下达。
    2、项目直接申报。试点县需要经过设区市向省经信委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申报投资补助建设项目,包括国家财政性投资项目、国家和省统借统还的国外贷款项目(跨县级行政区域的除外),以及使用省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改由试点县直接向省经信委申报。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在国家和省审批(核准)范围,不需要省、设区市两级出资或平衡建设条件的建设项目,一律比照设区市权限由试点县自行审批、核准或按规定进行备案。
    试点县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的矿山等安全许可评审文件的审批享有设区市有关部门的权限。
    3、证照直接发放。试点县经信委直接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核发设区市权限内涉及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证照。
    属于省经信委发放的证明和批准的事项,一律由试点县直接上报审批、核准。
    4、政策直接享有。根据行政管理的实际需要,委托设区市经信委代行的管理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试点县同时享有。国家和省在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等方面新制定的各项政策,凡设区市享有的,试点县均直接享有。
    5、资金直接划拨。省经信委向设区市经信委划拨的事业费(业务费、培训费)、工作奖补费等直接向试点县经信委划拨。
    6、其他方面的权利。试点县工业经济运行数据和信息的报送享有设区市的直报权利。
    在电力迎峰度夏(冬)、有序用电等工作上,试点县直接受省经信委调度,不纳入设区市的统筹调度。
    四、政策措施
    (一)积极帮助、支持试点县制定完善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将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全省规划,推进试点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在国家和省级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方面,支持试点县申报发展特色新型示范基地。
    (二)对试点县工业发展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审批、核准手续。
    (三)省经信委安排或参与安排的中央或省结构调整、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技改、中小企业及非公经济发展、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发展、铁路无人看守道口监护管理等专项资金以及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试点县凡是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项目,与省辖市统筹安排或重点倾斜,并按财政拨付渠道直接下达。
    (四)积极支持试点县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扩大对试点县中小企业服务范围,将试点县直接纳入中小企业培训范畴。重点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对试点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的安排给以更多的支持,帮助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申报享受免征营业税政策,规范发展试点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缓解试点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五)积极协调、解决试点县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在专项扶持资金、装备配套、煤电运等生产要素协调等方面给予密切关注和政策支持。
    (六)指导、帮助和督促试点县加快基础网络和系统建设,将试点县工业运行调度纳入全省经济运行视频调度系统,实现信息互通互联,提升试点县经信委信息化管理和应用水平。同时,加大对试点县信息产业及骨干信息企业的扶持,加快信息化进程。
    (七)省经信委机关各部门结合权限职能和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相关业务、技术培训,支持试点县经信委干部到省经信委挂职锻炼,努力提高试点县工业和信息化干部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水平。
    五、方法步骤
省经信委省直管县试点工作从2012年1月份开始正式实施,分三个阶段稳步推进。
    (一)制订方案阶段(1月至2月上旬)。省经信委开展学习动员,成立领导机构,组织各相关处室局认真梳理管理权限,分类制定事权调整目录,在此基础上制订对接工作方案,明确配套政策措施,2月15日前报省推进省直管县体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指导、督促试点县经信委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实施细则。
    (二)组织实施阶段(2月下旬)。根据省经信委对接工作方案及试点县实施方案,省、设区市和试点县三级经信委进行事权调整事项和相关工作对接。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对接工作,从3月1日起试点县经信委按照新体制运行。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份及以后)。省经信委将根据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要求,适时开展试点工作检查验收。同时注意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完善管理办法,逐步完善试点县经信委运行机制。试点县经信委及时向省经信委报送试点工作阶段性总结和深化省直管县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
    六、工作要求
    省经信委机关各处室局、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要主动加强与试点县及其所在市经信委的协调联系,做好衔接服务。同时,根据承担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流程,加强业务指导,强化考核问责,实现精准对接。试点县经信委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运行机制,扎实做好试点工作。宣城、安庆市经信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确保政令畅通,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省经信委管理权限调整目录
相关附件:
     省经信委管理权限调整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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