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县区经(发)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市经开区、各县区经(发)委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印染企业申报行业准入公告工作。对企业申报的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送我委,我委提出审核意见后一并上报省经信委。
二、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公告名单实现动态管理。请市经开区、各县区经(发)委于每年4月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委信息化推进科。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市经开区、各县区经(发)委按照《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印染企业申报行业准入公告工作。对企业申报的材料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报送我委,我委提出审核意见后一并上报省经信委。
二、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公告名单实现动态管理。请市经开区、各县区经(发)委于每年4月6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报送我委信息化推进科。
联 系 人:熊 焰 电子邮箱:hybxy54@126.com
联系电话:383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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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印染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O一二年三月五日
来源:市经信委 信息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