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经信(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业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经信节能函[20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备案条件,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机构,积极申报。
根据省经信委文件要求,机构审核备案原则上一年一次,申报材料(一式2份并附电子文档)于3月20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委节能科(政务新区A223室,联系电话:3837819)。
皖经信节能函[2012]33号详见:http://www.aheic.gov.cn/news_show.js p?rowid=EF2E366E09BF48629835EE95062D32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