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共计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农业、物流、软件、林业等行业领域。
省财政厅表示,上述收费项目免征后,同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经费预算,保障其正常履行职能。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认真落实收费优惠政策,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市县区财政、物价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