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认为,二被告绕开其开放接口,非法大量抓取微博平台的用户数据,恶意抄袭“新浪微博”产品设计内容,诋毁微梦公司声誉,非法牟利,损害微梦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被告方辨称并未绕开新浪微博的开放接口。“我们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昨天的庭审中,微博研发经理李某及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师马某分别作为微博和脉脉的专家辅助人接受对方询问,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认为,二被告绕开其开放接口,非法大量抓取微博平台的用户数据,恶意抄袭“新浪微博”产品设计内容,诋毁微梦公司声誉,非法牟利,损害微梦公司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对此,被告方辨称并未绕开新浪微博的开放接口。“我们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在昨天的庭审中,微博研发经理李某及清华大学计算机系教师马某分别作为微博和脉脉的专家辅助人接受对方询问,随后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日继续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