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1988年出生,江苏省灌云县人,长期在外务工。2016年以来,马某通过借贷宝平台向债权人孟某借款60000元,共计8笔借款。该8笔借款双方均签订《借出协议》,约定借款利率均为年化24%,借款期限均为7天,还款方式均为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次性偿还本金和利息。借款流程为出借人通过借贷宝平台同意向借款人出借款项后,将出借资金存入出借人借贷宝账户,并授权人人行将出借资金由出借人借贷宝账户划转至借款人借贷宝账户,划转完毕即视为借款成功。马某偿还部分本息后,剩余约7.2万元逾期未能偿还。债权人孟某为追讨款项,故诉至新野县人民法院。今年2月提交新野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被执行人马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通过全国法院查控系统对马某进行了财产“四查”程序,反馈无不动产、无汽车、无股票、无工商信息。另外,新野法院还委托了马某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到当地房管部门查询,未查到被执行人房产信息。之后新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马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执行法官又实地调查了马某所在地村委会,马某早就和家里断了联系,换了手机号码,玩起了失踪。债权人孟某认可马某无客观履行能力,同意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法官点评
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在信息化背景下的新发展,与一般民间借贷相比,执行不能的风险更大,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借贷对借款人履行能力审查较为薄弱,借款人一般只要提供身份证、电话号码等材料;二是借款人一般是外出务工人员,以80后及少部分70后、90后为主,一般无积蓄或固定资产;三是借款人频繁更换手机号码、玩失踪。很多时候,法官竭尽全力,东奔西走地查控、追索,但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法官也很无奈。法院提醒,案件能否执行到位,归根到底取决于被执行人有无履行能力,这是申请执行人事先应该了解清楚的。在进行借贷等民事交易时,要认真审查对方的履行能力,出现纠纷苗头时,要及时申请法院进行财产保全。申请执行人不能前期无所作为,在已经酿成风险后,再把执行不能的责任推给法院,毕竟法院只是兑现债权的机构,而非负债方。(决策探索杂志 记者刘振伟 通讯员赵晓东 张延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