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
安徽淮化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顺华合成氨有限公司、广德来威漆业有限公司、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砀山鸿泰化工有限公司等5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取得延期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注销上述5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分别为:(皖)WH安许证字〔2009〕239号、(皖)WH安许证字〔2009〕220号、(皖)WH安许证字〔2009〕206号、(皖)WH安许证字〔2009〕203号、(皖)WH安许证字〔2009〕217号)。
对上述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立即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停止生产,并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交送我局。如其需要继续生产的,要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对未获得延期许可继续生产的,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46条规定进行处罚。
请有关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于2012年7月6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所属企业处理结果(处理结果情况报表见附件)报送我局安全监管三处。
附件: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处理结果情况报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
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处理结果情况报表
填报市局(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市 |
企业简要情况 |
是否下达执法文书停止生产 |
是否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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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企业简要情况”栏主要填写:(1)是否依法实施停产;(2)没有提出延期申请的主要原因,如:退出危化品生产、转产非危化品、实施隐患整改或搬迁、充装企业改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经营许可证的编号)等相关情况。相关内容表格填写不完的可另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