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5份(无应退税额的3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2份(有“上年”数据的提供);
(3)《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2份;
(4)《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手册登记申报表》2份(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取得海关手册后提供);
(5)《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2份(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发生进料后提供);
(6)《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2份(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发生进料或核销后提供);
(7)《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2份(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取得海关核销证明后提供);
(8)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1份;
(9)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限2004年6月1日以后办理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自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其他企业自行装订保管)或外汇局出具的《远期收汇备案证明》1份;
(10)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外商投资企业为出口商业发票)1份;
(11)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及代理出口货物协议(仅委托代理出口企业提供)1份;
备注:以上附报资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第(8)至(11)项所列资料为便于传递,必须装订成册。
办事流程说明
提交资料→申报→领取审批资料→查询退税税款(税库银联网账户中)
收费标准及依据:无收费
办理部门 :国税局 联系电话 :0553-3992222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办理地点 :办税服务厅
我是方海卓,芜湖企业网CEO,我的微信:anhuisme,欢迎有创业梦想的朋友和我一起探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