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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适时出台生育政策调整方案 调整并不代表二胎放开_宏观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9-17  浏览次数:492
核心提示:我国一向严厉的生育政策终于松动了。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决定实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并印发了相应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提出,完善生育政策,适时出台调整方案。

我国将适时出台生育政策调整方案 调整并不代表二胎放开


  我国一向严厉的生育政策终于松动了。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决定实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并印发了相应的实施计划。《实施计划》提出,完善生育政策,适时出台调整方案。

  我国将适时出台生育政策调整方案

  为缓解卫生计生系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党组日前决定开始实施“服务百姓健康行动”,行动主要围绕学习先进找差距、健康促进为百姓、优质服务树形象、提高群众满意度四方面开展。

  卫计委印发的《“服务百姓健康行动”实施计划》要求,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从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深化医改中破除“以药养医”、创新体制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三大文章,加强卫生计生行业作风和医德医风建设,加强综合执法监督和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监管,打击非法行医。同时,要完善生育政策,适时出台调整方案,加大计生特殊家庭奖励扶助力度。

  卫计委:调整生育政策不代表放开二胎

  计划一经发布,迅速引发公众的讨论。记者浏览网友对这一计划的评论发现,不少网友把“生育政策”理解生多少孩子。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正在传言多年的“单独二胎”,即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有望在近期重启。而近年来,放开二胎政策也被多众多学者、专家重提。

  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司司长、新闻发言人毛群安表示,现在很多人把生几个孩子狭义地理解为生育政策,事实上,生育政策包括非常庞杂的内容,“如果把调整‘生育政策’简单地理解为二胎又有放开的迹象这明显是不正确的,这和是否放开单独二胎或者二胎政策不是一回事。”

  生育政策调整是大趋势

  生育政策调整是大趋势,关键是在什么时候调整。卫计委所说的“适时调整”,那么什么时候才是调整的最佳时机?综合各方情况来看,当前一两年正是政策调整的最佳窗口期。

  现在,不只是受独生子女政策影响,而且也受社保完善、城市生活压力、娱乐丰富、文明提高等因素影响,国内一些大中城市的生育率大幅下降,我国已经面临社会出生率负增长的现实压力。发达国家的出生率低于不发达国家,发达地区的出生率低于不发达地区,这是一般的人口规律。下一步城镇化率的提升,或许会让中国社会的这一趋势更加明显。

  数年前,一份由人口计生部门的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城市地区的总和生育率已低达1.04%,上海、北京的总和生育率只有0.7%左右。也就是说,北京、上海的育龄妇女每个人平均生不到一个孩子。

  这一切都让中国社会的人口拐点提前到来。日前,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培林透露,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时,预测人口拐点出现在2030年,现在新的预测数据已经大大提前到2015年。专家们在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的基础上,加上各种参数进行科学计算后推测,到2030年,我国人口的正金字塔结构几乎将整个倒转过来。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口管理服务体系,也是理所应当的事情。马寅初的人口管制观点,直接来源于前苏联的计划经济理论。独生子女等严厉的人口生育管制政策,已经不再适应市场经济秩序。

  现在,距2015年人口拐点的到来,也就还有一年多一点的时间,距2030年还有不到17年的时间。如果马上做出调整,将来孩子们正好长大了,就可以从容应对老龄社会等各种问题。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大事记

  1953年8月 政务院批准了卫生部关于《避孕及人工流产法》。

  1955年3月 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控制人口问题的指示》。

  1957年2月 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上提出了:“人类要控制自己,做到有计划地增长。”当年,马寅初提出了他对人口问题的主张,发表了“新人口论”。

  1962年底 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

  1971年 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商业部、燃化部《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提出:除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地区和其他地区外,都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1973年 国务院成立了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在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上,提出了“晚、稀、少”的口号。

  1978年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把计划生育提到国策的高度。

  1979年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提出:“鼓励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 中共中央提出:计划生育要采取立法的、行政的、经济的措施,鼓励只生育一个孩子。

  1980年9月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982年12月 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本世纪初,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做出了一些调整。符合特殊情况者,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这其中就包括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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