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1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协调领导。省政府成立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协调推进全省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邮政管理局,具体负责日常实施工作。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按照国办发〔2012〕6号文件要求,在省领导小组指导下,做好监管体制的调整、设置衔接和实施工作。省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省邮政管理局要主动加强与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稳妥实施。
二、明确工作步骤。根据国办发〔201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全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一是3月底前为启动筹备阶段,重点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国办发〔2012〕6号等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拟订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工作实施方案;二是4月初至9月底为推进实施阶段,重点做好市级邮政管理机构领导班子选配、公务员招录、机构挂牌和邮政公司更名等工作;10月底前为工作总结阶段,重点做好工作总结和迎接国家有关部门检查等工作。
三、严守工作纪律。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干部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严把财务预算、资产租赁购置等重要环节,坚决杜绝机构组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违规违纪行为,确保我省完善省级以下邮政监管体制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