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科技  芜湖地方政策  企业  芜湖  服装  公司  芜湖市  投资  芜湖政策  机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相关政策 » 正文

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申报办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1-10  浏览次数:1555
核心提示:各县区经信(发)委、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芜湖市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
各县区经信(发)委、财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经贸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芜湖市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芜政〔2011〕59号文),促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芜湖市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申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芜湖市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申报办法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芜湖市财政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12份
《芜湖市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
发展的若干政策》的申报办法
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工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芜政〔2011〕59号),制定本申报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鼓励建设多层工业生产厂房
    1、在芜湖市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内,除各级政府直接投资以外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且引进入驻生产项目符合我市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产业布局规划、2011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入使用的多层标准化工业厂房, 其年度建设占地亩均纳税额(年度纳税额按入驻企业纳税额合计计算)大于10万元的(查补的税收不计入),投资企业可以申报税收奖励。
    2、凡是在芜湖市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内,新建或改(扩)建多层自用生产性用房(用于办公、仓储、研发的部分除外),经规划部门许可,项目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层高等规划指标达到市政府规定的标准,且建设占地亩均年纳税额达到6万元以上,2011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的,可以申报多层厂房资金补助。
    (二)鼓励企业上台阶
    1、芜湖市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从2011年起,首次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的,可以申报税收奖励。
    2、芜湖市辖区内的工业企业,从2011年起,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或者100亿元整倍数的,可以申报上台阶奖励。
    (三)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1、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工业项目库。按照《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规划》和《芜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发展产业,建立“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库”,分别设立支柱产业投资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传统产业升级投资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创新能力建设项目以及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等六类。每年12月初,市经信委下发通知,由各县区、开发区组织企业申报入库项目,经市相关部门审核论证后,符合条件的进入年度《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工业项目库》。列入项目库的项目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2、资金补助。重点工业项目库内的投资项目已竣工投产,且设备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可以申报专项资金补助。
    二、申报资料
    所有申报税收奖励和资金补助项目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鼓励建设多层工业生产厂房
1、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2、企业法人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4、项目建设可行性报告;
5、立项批复(备案)、环评批复、土地使用权批复文件;
6、多层厂房建设规划许可、总图设计;
7、多层厂房建设竣工验收报告及批复。
    (二)鼓励企业上台阶
1、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或核准批复文件;
4、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和本年度的销售收入实现证明。
    (三)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1、补助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项目备案或核准批复文件;
4、购置设备、仪器清单;购置设备、仪器合同;银行付款凭证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其中,购置进口设备的须补充提供银行付汇凭证及报关单。
    三、奖励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一)鼓励建设多层工业生产厂房
1、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且引进生产项目符合我市省级及省级以上开发区产业布局规划的多层标准工业厂房,在投资建设企业持有经营期间,其当年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全额奖励投资建设企业;出租厂房形成的租金收入,前三年按其租金收入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房产税全额奖励投资建设企业,后两年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和房产税的50%比例奖励投资建设企业。
2、企业建设多层自用生产厂房,且符合申报补助条件的,对二层以上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层厂房按300元/平方米补助;三层厂房按400元/平方米补助;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厂房按500元/平方米补助。
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二) 鼓励企业上台阶
1、企业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亿元以上的,从次年起,连续5年,其当年实际入库税收较上年增长且超过当年全市平均水平的,按该企业当年新增税收地方实得部分的50%予以奖励。
奖励资金用于企业扩大生产、研发投入和人才引进。
2、企业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一定规模的。以企业2010年实现的工业主营业务收入为基准进行靠档计算,对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企业,奖励50万元;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的企业,以100亿元为一个档次,每上一个档次,按企业年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的万分之一标准(整百万元计算)予以奖励。
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企业经营管理团队。
    (三)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对列入《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工业建设项目库》的各类建设项目,从土地交付之日起计算(无需征地项目,以项目列入项目库当年年初计算),按申报补助期限内新购置的生产设备投资额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生产设备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申报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生产设备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项目,申报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18个月;生产设备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申报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
    四、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入库和申请资金补助由县区经信(发)委、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长江大桥开发区经贸局初审后,统一上报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材料报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市经信委联合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并公示,公示无异后报市领导批准。
    (二)项目申报时间
1、鼓励建设多层工业生产厂房
多层标准化工业厂房和多层自用生产性厂房建设项目奖励每年度集中兑现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2月20日-28日。
2、鼓励企业上台阶
鼓励企业上台阶奖励上台阶奖励每年度集中兑现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20日-28日。
3、鼓励企业加大投资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的奖励每年度集中兑现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每年4月20-28日和9月20-28日。
    (三)项目审查
    申报时间截止日遇节假日顺延。各单位均应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报送申报材料。市经信委在申报截止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审查(申请多层自用生产性厂房建设的资金补助和多层标准化工业厂房税收奖励项目要现场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按芜政〔2011〕59号文规定执行。
    五、其它
    (一)形式审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核实后予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中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均应提供原件,经验证后退回。
    (二)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套取、转移和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取消申报本政策有关补助和奖励的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执行期限。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申报2011年补助资金项目,发票有效期自2011年1月1日算起。
    (四)本通知由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芜湖市多层标准化工业厂房资金申请表
2、芜湖市多层自用性工业厂房资金申请表
3、芜湖市企业上台阶奖励资金申请表
4、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入库申请表
5、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工业投资项目拟购置设备清单
6、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工业投资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
7、芜湖市承接产业转移重点工业投资项目已购置设备清单
 
 
 
来源:市经信委   运行科
 
 
[ 商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商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百度更新 | 谷歌更新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