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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案欲对谷歌和其他搜索引擎征收许可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9  浏览次数:712
核心提示:德国正考虑制定一项版权法案,依照此法案,搜索引擎复制报纸新闻头条和文章第一段必须支付许可费,此举已激起谷歌公司强烈反对。
德国正考虑制定一项版权法案,依照此法案,搜索引擎复制报纸新闻头条和文章第一段必须支付许可费,此举已激起谷歌公司强烈反对。

  

  按照该法律草案的解释,搜索引擎通常都是通过复制新闻头条和新闻段落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所以这些搜索引擎必须相应地支付费用。

  

  “至于为什么实施这种措施,没有人能给出一个真正的原因,”谷歌北欧通讯部负责人Kay Oberbeck告诉科技博客GigaOM说。“这是非常有害的,不单单对用户有害,他们将不能像现在这样搜索到如此多的信息,而且这种法律也没有合理的经济理由和司法原因。”

  

  Oberbeck的辩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谷歌和其他搜索引擎通过复制新闻头条将读者导向相应的新闻网站,这会促使那些网站点击量增加。当然,网站点击量越大就意味着广告点击量越大,大部分网站正是通过这种手段赚钱的。

  

  Oberbeck指出任何人,只要不愿意其网站被谷歌编进索引,均可以选择退出该服务。

  

  这次拟定的法案是第二个法律草案,第一个草案试图引进一种“附属版权”,要求各公司在商业环境中使用已发表作品时支付许可费。换言之,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使用任何已发表作品(比如在线新闻,等等)都必须支付许可费。

  

  这自然遭到大家抵触(人人都抵触,发表者除外),所以那些拟议中的法律收窄了收费对象范围而仅包括搜索引擎了。

  

  尽管这种法律对一般人来说也许看似谎谬,无法持久——毕竟,如果谷歌停止将用户导向某一网站,发表者又将如何生出尽可能多的钱呢——实际上,谷歌已经在法国和比利时反对过类似的壁垒。2007年,谷歌和法国法新社签订了一项许可协议,后者允许谷歌在谷歌新闻中使用法国新闻服务中的材料。没有签署该许可协议前,法新社曾在法国和美国起诉谷歌使用其内容材料。

  

  正因为这是发生在过去的事情,故而并不意味着这种事情具有可持续性。2011年谷歌在比利时就输了一场著作权官司,被要求删除来自法语和德语版的比利时报纸的所有文章和图片(并威胁要每天罚款)。然而,很难想象那些报纸能做得和他们更精通技术的同行一样好。

  

  而本次拟议的德国法律貌似发表者正采取不同的策略。不是德国发表者想要在互联网上不被找到——相反,好像是他们想要分得更多的广告收入。谷歌通过将用户导向不同的新闻来源资料挣了不少广告钱,发表者看到自己收入少了而网站收入却多了。

  

   但是,好像制定谎谬的著作权法律并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像音乐和电影产业那样,也许德国出版业正需要接受互联网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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