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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民早市买一斤冻虾仁 解冻后只剩7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1-27  浏览次数:322
核心提示:春节将至,市民开始囤积年货,鱼虾海鲜更是家家必备的美食。20日,长春市民王女士反映,很多商家给冷冻的鱼虾穿了一层厚厚的冰外套,自己双休日在早市上买回的1斤冻虾仁回家解冻后只剩下7两。记者21日联系多个部门了解到,除了2013年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出冻熟对虾限冰令,国家暂无相关标准规范用冰量。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包装上标有净含量,而解冻后的商品不足斤,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早市买一斤冰虾仁,解冻完只剩7两王女士告诉记者,18日早上,自己在早市买了1斤冻虾仁打算回家包饺子用,买的时候看那虾

春节将至,市民开始囤积年货,鱼虾海鲜更是家家必备的美食。20日,长春市民王女士反映,很多商家给冷冻的鱼虾穿了一层厚厚的“冰外套”,自己双休日在早市上买回的1斤冻虾仁回家解冻后只剩下7两。

记者21日联系多个部门了解到,除了2013年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发出“冻熟对虾限冰令”,国家暂无相关标准规范用冰量。长春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包装上标有净含量,而解冻后的商品不足斤,可向相关部门投诉维权。

早市买一斤冰虾仁,解冻完只剩7两

王女士告诉记者,18日早上,自己在早市买了1斤冻虾仁打算回家包饺子用,“买的时候看那虾上面就一层薄冰,没想到回家解冻后用邻居家的电子秤一称,只剩7两了,等于是买了3两冰回家,这不就是欺诈吗?”王女士告诉记者,现在这样的事情很普遍,由于很多像她一样的消费者基本上都是买回去之后才发现,所以根本没有证据证明商家缺斤少两,所以只好接受现实。

21日,记者来到位于亚泰大街和磐石路附近的一家大型生鲜超市看到,冷冻的鱼虾贝类外面都裹着一层薄冰,各个商家都把这些圆润饱满的冻货放在柜台前吸引顾客,购买的市民不少。当被问及鱼虾冷冻带的冰比较压秤时,销售人员表示,他们进货时就这样,含冰多少并不清楚。

质监部门暂无相关规定,行业曾发“冻熟对虾限冰令”

21日,记者从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国家和地方对于冷冻海鲜食品的含冰量均暂无相关规定。根据2006年实施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不论商品的包装材料,还是任何与该商品包装在一起的其他材料,均不得计入净含量。也就是说,冰冻水产品包装上标注的净含量不应包括冰衣的重量。

随后,记者在互联网上查询到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和全国工商联水产业商会2013年曾联合发出“冻熟对虾限冰令”,规定产品冰衣重量低于总重的20%,并明确净含量与冰衣的计算方法。但该标准不是强制标准,因而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协会只能敦促企业自律,根据消费者投诉,公布过度包冰的企业黑名单,对欺诈消费者的产品、品牌、企业名称曝光。

散装食品取证维权难,消协提醒标注与重量不符可投诉

21日,记者拨通了长春市消费者协会的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冰冻食品外包裹的冰虽然起到保鲜作用,但过度包冰就涉及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对于有包装的冷冻海鲜食品,如果在解冻后,重量与包装标注净含量不符,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散装冷冻食品,由于多为事后反映,取证和举证难度较大,消费者维权与执法部门查处有相当难度。”该工作人员说。

销售者没有强买强卖行为,不属欺诈

如王女士所说的情况,商家是否存在欺诈?就此事,记者咨询了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王文贺律师。王律师表示,王女士与经营者之间已经构成买卖合同关系,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也有明确的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物品的权利,针对王女士的这种情况,销售者销售冰冻的虾仁,如果没有强买强卖行为的话,并不存在欺诈的情况。

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中对于销售的商品有明确的规定:经营者如果存在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情况时,消费者可以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王女士的遭遇王律师建议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如果仍不能解决,则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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