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企业工商年检、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2014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凡在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均需进行年报,因为2013年度,2014年度报告公示时间在时间上有所重叠,所以企业应当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公示后,再报送2014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企业应通过安徽省工商局官方网站(http://www.ahaic.gov.cn/)进入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申报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既可通过以上系统,也可采取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三、2015年6月30日后仍不办理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经营异常状态,将会影响其信用,受到社会信用约束。
四、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通过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即时信息。
五、我局将按规定随机抽查企业年度报告信息报送情况,并依法予以处理。
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