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检察院以侵犯商业秘密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王永安,此案为该院办理的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恒旭集团职员王永安,在掌握公司专利技术秘密情况下,被公司合作伙伴暗中“挖墙脚”,合伙利用该技术建造新窑炉,造成公司400万元的经济损失。
从2010年起,王永安担任宜宾市恒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恒旭集团)项目经理、工程师,并负责修建宜宾县普安砖厂、南溪县罗龙镇华茂砖厂以及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龙标砖厂。在此期间,王永安掌握了恒旭集团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的“新型环保旋转式节能窑炉”建设的技术秘密。
今年3月1日,王永安未经恒旭集团许可,与恒旭集团的合作伙伴——湛江市东展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平签订了合作建设“新型环保旋转式节能窑炉”的协议,并擅自使用该技术建成一座新型窑炉。与王永安“合作”后,湛江市东展建材有限公司终止了与恒旭集团的合作,导致恒旭集团直接经济损失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