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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10-07  浏览次数:321
核心提示:关于转发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的通知,发布单位:江西财政厅,设区市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上市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6号》,现转

设区市财政局,有关省属企业、上市公司: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6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6号》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
2014年2月13日
 

附件下载:
1、赣财会〔2014〕7号附件 .pdf
2、赣财会〔2014〕7号附件 .se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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