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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2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01  浏览次数:892
核心提示: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的有关精神,围绕促进我省农业农村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新农村建设,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按照《安徽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将申报2012年安徽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2012年省级农转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生物育种、农村信息化、食品加工、粮食丰产科技工程以及作物优质高效安全生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现代农业装备与投入品、农林资源与环境、农业防灾减灾以及农村民生等主要涉农产业及领域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突出成果落县、企业主体和产业引导,强化产学研对接,强化项目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引导;

  二、申报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农业科技开发业绩,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2)省级农业科技专家大院、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及产学研合作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3)申报的项目必须有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3、不支持的项目及单位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国家及省科技计划并得到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及主持人。

  三、申报要求

  1、省直单位(除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申报项目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汇总上报;各市申报的项目由各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推荐(需推荐文件)上报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直接向省科技厅和省财政厅推荐。

  2、各市及省农科院、安徽农业大学、安徽科技学院分别推荐2个项目;广德、宿松两县各推荐1个项目。

  3、申报单位需通过登录“安徽省科技厅网上申报中心”进行网上申报,经推荐部门审核后打印申报书,打印的申报书与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于2012年6月11日17:30前与推荐文件统一报送到省政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

  四、联系方式

  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电话:0551-2999803(地点: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中心三楼C1区5号大厅)

  省科技厅农村处联系人:徐磊 李静

  联系电话、传真:0551-2678648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项立安

  联系电话:0551-5100426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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