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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公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6-01  浏览次数:1165
核心提示:根据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厅上报了《关于山河药辅公司首发上市环保核查的申

根据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的相关程序和规定,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向我厅上报了《关于山河药辅公司首发上市环保核查的申请》,按照要求提交了环保核查技术报告、招股说明书及其他材料。淮南市环保局出具了《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初审意见》(见附件2)。

  我厅按照《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上市环保核查管理制度 加强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后督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10]7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监督管理 严格开展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11]14号)要求,对该公司组织进行了上市环保核查。本次核查范围为该公司1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附件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企业上市环保核查情况公示10天。公示期间,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2年5月31日—6月9日

  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和邮箱:

  电话:0551-2376021

  传真:0551-2376021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怀宁路1766号

  邮编:230022

  邮箱:ahsshc@163.com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

  2012年5月30日

  附件1: 

  表1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序号

企业名称

所在省市

目前运行状态

主营业务及规模

与上市公司股权关系

1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

淮南市

正常运营

年产5500吨羟丙纤维素、预胶化淀粉和微晶纤维素等药用辅料

母公司

  附件2:

淮 南 市 环 保 局

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初审意见

  省环保厅:

  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是2001年在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注册成立的药用辅料生产企业,目前生产能力为年产5500吨新型药用辅料,主要产品为羟丙纤维素、预胶化淀粉和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等。现该公司拟申请上市,我局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上市公司环保核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环控〔2011〕119号)等文件规定,对该公司自2009年5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核查,初审意见如下:

  一、核查时段内,该公司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企业环评和验收批复要求得到了落实,核查期间发现的问题该公司已经进行了整改。

  二、核查时段内,该公司依法执行了排污申报登记,按时足额缴纳了排污费,申领了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许可证,经核查污染物排放符合许可证的要求。

  三、核查时段内,我局没有对该企业下达减排任务。该公司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四、核查时段内,该公司废气、废水和噪声等各种污染物排放基本满足相应排放标准的要求。

  五、核查时段内该公司主要环保设施运行率均达到95%以上,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设备同时运行,核查期间内发现的问题该公司已经进行了整改。

  六、公司已开展了首轮清洁生产审核,审核后原辅材料消耗量等指标处于国内先进水平,满足清洁生产要求,通过了安徽省环保厅组织的评估。

  七、核查时段内,该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原辅材料中不含重金属,不产生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物。

  八、核查时段内,该公司原辅材料及产品中不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禁用物质,不涉及新化学物质。

  九、核查时段内,该公司产生的生活垃圾均已按要求合理处置,危险废物设置了单独的贮存场所,危废分类收集、贮存,临时储存后,送至合肥吴山固废处置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安全处置率100%。

  十、核查时段内,该公司通过加强厂区及周边的绿化来改善厂内生态环境,对生态影响较小。

  十一、公司所在区域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核查时段内,产生的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由市政管网排入淮河。

  十二、核查时段内,公司成立了由总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制定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十三、核查时段内,公司能做到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发生环境纠纷、环保诉求信访或上访行为,未发生过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也未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十四、我局同意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报告上报省环保厅审核。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安徽环保厅:关于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境保护核查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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