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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务厅:关于做好原巢湖市辖区成品油经营企业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发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29  浏览次数:988
核心提示:皖商运函〔2012〕293号  合肥、芜湖、马鞍山市商务局,有关企业: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并报经商务部同意,将于近期对原地

皖商运函〔2012〕293号

  合肥、芜湖、马鞍山市商务局,有关企业: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并报经商务部同意,将于近期对原地级巢湖市一区四县所辖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按照区划调整后的行政隶属关系进行证书换发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换证原则

  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要求换证的企业均为参加2011年度年检企业。

  1、年检合格、证书正副本齐全且不需要变更的企业直接换证,即:企业负责人与原证一致,名称、地址严格按照《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9号)》文件要求表述,证号重新编排;

  2、年检合格但需要变更或证书遗失补证的,按程序审批后,换发新证;

  3、年检不合格需整改的企业,待整改结束,通过商务主管部门的验收后,按照程序申请换证;暂停歇业的企业,原证书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暂时收回,待暂停歇业结束后,按照程序申请换证。

  4、申请注销的企业,按程序审批后,注销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质。

  二、工作安排

  1、6月20日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下列材料上报省商务厅:(1)本地区换证申请;(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证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3)需换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2、对需要变更、遗失补领证书以及注销资格的企业,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另行具文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和两大集团省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指导企业按要求上报换证材料。

  2、成立相应组织,并抽派精干人员参加,采取实地查看与材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此次换证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3、各地在换证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商务厅。换证结束后,旧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一律停止使用。

  联 系 人:王家杰、齐美发

  联系电话:0551-3540252、3540089、3540173(传真)

  邮 箱:wangjj@ahb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证汇总表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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