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运函〔2012〕293号
合肥、芜湖、马鞍山市商务局,有关企业: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并报经商务部同意,将于近期对原地级巢湖市一区四县所辖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按照区划调整后的行政隶属关系进行证书换发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换证原则
依据《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要求换证的企业均为参加2011年度年检企业。
1、年检合格、证书正副本齐全且不需要变更的企业直接换证,即:企业负责人与原证一致,名称、地址严格按照《关于撤销地级巢湖市及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皖发[2011]19号)》文件要求表述,证号重新编排;
2、年检合格但需要变更或证书遗失补证的,按程序审批后,换发新证;
3、年检不合格需整改的企业,待整改结束,通过商务主管部门的验收后,按照程序申请换证;暂停歇业的企业,原证书由市商务主管部门暂时收回,待暂停歇业结束后,按照程序申请换证。
4、申请注销的企业,按程序审批后,注销该企业的成品油经营资质。
二、工作安排
1、6月20日前,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将下列材料上报省商务厅:(1)本地区换证申请;(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证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见附件);(3)需换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2、对需要变更、遗失补领证书以及注销资格的企业,按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另行具文一并上报省商务厅。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商务主管部门和两大集团省公司要高度重视此次换证工作,指导企业按要求上报换证材料。
2、成立相应组织,并抽派精干人员参加,采取实地查看与材料审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此次换证工作的规范性和连续性。
3、各地在换证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上报省商务厅。换证结束后,旧版《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一律停止使用。
联 系 人:王家杰、齐美发
联系电话:0551-3540252、3540089、3540173(传真)
邮 箱:wangjj@ahb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换证汇总表
安徽省商务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