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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地税局: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9  浏览次数:1042
核心提示: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

关于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市地方税务局,广德、宿松县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意见,支持企业科技创新,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促进我省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现就服务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提高认识

  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是推动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举措;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科技创新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准确把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总体发展目标,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放到突出的位置,采取措施,主动扶持,优化服务,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作出积极贡献。

  二、转变观念,主动服务

  截止到2011年底,我省共认定了1617家高新技术企业。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一如既往地加强与科技等有关部门的配合,以积极的姿态参与高企初审和认定工作。要转变工作方式方法,主动辅导、主动服务、主动培育、主动对接,主动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通报、交换制度,及时了解高企认定的进展情况。同时,要发挥地税机关熟悉政策、联系面广、信息灵通等优势,深入企业一线,调查研究,帮助企业解决认定申报中的实际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三、摸清家底,建立档案

  各级地税机关要对本地区企业所得税由地税管辖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摸排,建立健全高新技术企业档案,具体内容包括:以往和当年通过认定的户数、企业名称、复审结果、年度减免税额等基本情况。档案实行专人保管,数据及时更新。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要跟踪调查,切实掌握企业的经营、纳税及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要深入研究分析,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省局。

  四、加强宣传,分类培训

  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载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的税收宣传。帮助各类纳税人知晓和了解税收优惠政策,熟练掌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政策规定、工作流程和申报要求,提高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各级地税机关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要加强税法和配套新规的培训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分类培训辅导,增强实效。

  五、辅导培育,规范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科技型企业的辅导,促进其尽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机构管理方面,建议企业在已有的研发组织基础上建立完善的研发中心,对企业研发活动统一管理;在人员管理方面,建议企业对科技、研发人员进行单独汇总管理,准确统计他们参与的研发项目和工作时间;在财务管理方面,建议企业健全账簿,按财务制度准确核算。

  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三年优惠期满前,地税机关要及时辅导和提醒企业提出复审申请并整理相关资料。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规模、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税务机关应及时提示,帮助和督促企业进行自我完善。

  对核定征收企业,暂不具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地税机关应指导这些企业建立健全财务账目,规范会计核算,实现从核定征收转为查账征收,努力向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

  各市地税局每年要选择5户以上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进行精心培育,全力扶持,使企业尽快发展壮大,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各市的培育企业名单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于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时一并报省局(所得税处)。

  六、落实政策,跟踪问效

  各级地税机关对高新技术企业要实行“一对一”服务,主动向企业财务人员提供最新的政策解读,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特别要落实好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政策,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管理监督,确保税收优惠真正落到实处。各单位于每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时,一并报送所辖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等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

  七、分类处理,逐步完善

  对经认定并取得证书的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要确保企业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应享受到相应的税收优惠。同时,主管地税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高新技术企业财务处理和相关指标存在问题的,应及时提醒和帮助企业进行整改和完善。对主要指标不符合规定,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限定3个月。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主管地税机关提请认定机构进行重新认定。

  八、文明高效,优化服务

  各地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手段,不断提高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质量。以税企恳谈、上门服务、个别辅导等形式开展专项纳税服务,辅导解决涉税难题,在第一时间将最新政策送达企业。各级地税机关要以信息网络技术为依托,改进征管手段,逐步实现网上办理登记、涉税事项审批、领购发票等事项,把纳税服务贯穿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要坚持税法公开、执法公正、税负公平,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前、税中、税后服务。要坚持文明办税、高效办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二〇一二年五月九日

  皖地税函〔2012〕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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