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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经信委: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5-19  浏览次数:998
核心提示:皖经信产业函〔2012〕544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宿松、广德县经信委:  根据省经信委《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

皖经信产业函〔2012〕544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宿松、广德县经信委:

  根据省经信委《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产业〔2010〕113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度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并将从今年认定的省级示范基地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示范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信委(经委)和直管县经信委要充分认识2012年度创建示范基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切实履行好示范基地主管部门职责,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市经信委和直管县经信委要指导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编制创建示范基地工作方案(附件2)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示范基地规划的专家论证,为申报单位做好服务。

  三、严格审查材料,按时规范上报。各市经信委和直管县经信委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皖经信产业〔2010〕113号)中“报送材料和格式”的要求(附件3)。各地于2012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以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形式上报省经信委。有关申报表可在省经信委网站(www.aheic.gov.cn)下载。

  四、加强跟踪和调查。建立和完善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报送机制。要积极跟踪本地区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省经信委报送本地区示范基地创建发展情况,加强与申报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发现并认真调查研究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及时向省经信委反映。

  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2〕286号,附件4)中明确了国家示范基地的具体要求,确定今年国家示范基地申报类型将以原材料工业、装备制造业、消费品工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军民结合等六大行业和领域。鼓励有条件的新兴产业集聚区开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国家在今年的申报创建工作中重点体现以下原则:一是严格标准、宁缺勿滥。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要求进选和推荐上报,申报对象创建基础和水平要与前三批次同类型基地具有可比性。软件和信息服务、军民结合类型产业示范基地要进一步完善创建条件,严格标准,合理布局。二是扎实做好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健全省级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完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省级示范基地创建工作。今年的国家级示范基地申报对象原则上均从省级示范基地中优选产生。三是支持新兴产业基地的培育和发展。重点支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再制造、应急产品等领域示范效应明显,以及“两化”融合成效突出的基地申报;大力支持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现代物流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基地申报。

  联系人:省经信委产业政策处方萍,电话:0551-2871132、13865900405,传真:0551-2871854。

  附件:1、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申报表

  2、创建安徽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参考大纲)

  3、申报材料和附件材料格式

  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2〕286号)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2、3.doc 
     附件4:《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规函〔2012〕28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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