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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年期国债开展预发行试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27  来源:芜湖企业网  作者:方海卓  浏览次数:490
核心提示:财库[2013]82号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财库[2013]82号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债预发行试点的通知》(财库〔2013〕28号,以下简称《试点通知》),经研究,决定将7年期记账式国债作为首批开展预发行试点的券种。交易场所符合《试点通知》规定后即可开展7年期记账式国债预发行交易。

  特此通知。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7月3日

 
关键词: 芜湖地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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