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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汇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5  浏览次数:1325
核心提示: 1月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迎来利好消息  随着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非公经
  1月  安徽省中小企业发展“迎来”利好消息 
 
  随着安徽省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安徽省非公经济和中小企业将在创业创新、融资、财税等多个方面得到照顾。

  根据该意见,安徽省将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放宽准入领域、加强创业指导,鼓励全民竞相创业。以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等各类人员自主创业等为重点,掀起新一轮全民创业的高潮。同时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业和教育、医疗、文化、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领域。

  意见要求,要将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的总量、增速列入政府对金融机构的考核范围,并适当增加考核权重。单列小企业信贷指标,完善授信业务制度,保证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此外,对拟上市的企业,将其因上市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成功上市的企业,由安徽省及当地财政分别给予上市费用10%的补贴;对成功实施债券融资的企业,由安徽省及当地财政分别给予发行费用10%的补贴。

  同时,意见要求有关部门应落实好税收扶持政策。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含50万元),商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80万元(含80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为3%。

  4月  今年安徽省将“破冰”中小企业集合票据 
 
  融资难一直困扰着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的难题,安徽省经信委提出发行集合票据来作为企业融资的新模式,力争在今年上半年发行第一批集合票据,3、4季度发行第二批,接着总结经验成果,然后在全省推广。

  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推出的一种新的债务融资工具。这一融资工具一般由2个以上、10个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按照“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方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共同发行。

  8月  安徽出台财政奖补引导金融服务中小企业

  安徽省政府办公厅8月出台了《关于发挥财政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从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加强“三农”金融服务等方面,提出了24条发挥财政引导作用,强化金融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提升对中小企业、“三农”等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水平。

  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发展方面,《意见》通过实施损失补偿、奖励等政策,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加小企业信贷投放,实施担保费补贴,以降低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费率;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对市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的小企业、微型企业贷款,安徽省和同级财政按其当年季末平均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对依法合规经营且担保放大倍数3倍以上、年化综合担保费率低于2%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省和同级财政按融资担保费收入的20%给予担保费补贴(单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成功发行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和集合票据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发行费用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加强“三农”金融服务方面,主要包括通过实施奖励、补助等手段,支持农村保险业、农村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对新设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省和同级财政给予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新设的分支行,省财政按每个30万元予以补助。税收方面,特别照顾农村金融机构,如皖北3市7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营业税减免政策延长到2012年。支持农村信用社改组改制,做大做强;对成功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省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

  安徽省财政厅相关部门介绍,该《意见》旨在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通过一条条“真金白银”的政策,有效整合金融资源,为中小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发展提供金融支持,促进安徽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10月  安徽省为中小企业开辟“绿色通道” 
 
  10月,为了搭建政府与安徽省企业之间无障碍对接,安徽省工商联已开通了“工商联直通车”,为中小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直通车将突出“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扶持原则,加大对服务中小企业中介机构的扶持力度。如创建孵化器、中小企业信息平台、担保公司、草根金融、培训基地等服务中小企业的中介机构。

  同时,针对中小企业多面广、行业复杂、对外部环境依赖性强等特点,加强政府对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扶持。另外,还将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服务体系建设。

  11月  安徽出台“一揽子”财政政策鼓励中小企业融资

  安徽省财政厅11月出台“一揽子”财政政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服务中小企业融资,同时发挥财政引导支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财政奖补。

  该省辖市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财政部门将按其当年小型和微型企业贷款季末平均余额增加额的2‰给予奖励;新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将获得其实收货币资本的1%、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同时,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在县域内新设的分支行,省财政将按每个30万元予以一次性补助;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省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改制成功、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在安徽证监局办理上市辅导备案登记的上市后备中小企业,安徽省和同级财政将分别给予100万元的补助。在中小板或创业板首发上市成功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上市中小企业成功实施再融资的,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成功实现债务融资的中小企业,省和同级财政分别给予发行费用的1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

  11月 安徽出台多项措施进一步规范融资性担保行业

  安徽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等多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将按照“控制数量、注重质量、布局合理、防范风险”的总体要求,构建以实收资本亿元以上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主体的多层次、差别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力争到2015年,全省有1个资本金超50亿元、各设区市有1个以上超5亿元、各县有1个以上超1亿元的融资性担保机构。

  另外,监管部门将建立起融资性担保行业信用评级制度,评级结果将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省联合征信中心数据库,向社会公布并供免费查询。

  12月 安徽省免征小微企业22项收费
 
  安徽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印发了《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通知要求,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税务发票工本费、海关监管手续费等共计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农业、物流、软件、林业等行业领域。安徽省财政厅表示,上述收费项目免征后,同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经费预算,保障其正常履行职能。省直有关部门要切实督促本系统内相关收费单位认真落实收费优惠政策,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市县区财政、物价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收费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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