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科技  芜湖地方政策  企业  芜湖  服装  公司  芜湖市  投资  芜湖政策  机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相关政策 » 正文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8  浏览次数:2760
核心提示:皖农合〔2013〕88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皖农合〔2013〕88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广德县、宿松县农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2〕124号)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重点,提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现就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按照省政府文件提出的“553”行动计划,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每年要培育240个市级示范社,1350个县级示范社。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修订和完善示范社评审条件、提高建设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在把握标准、坚持条件的前提下,示范社要向多行业、多类型合作社覆盖,做到生产型、实体型、服务型、流通型等合作社都有可学可比的典型。建立省、市、县各级示范社名录,对示范社进行动态管理,提高示范社建设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二、开展规范化建设认证工作。省农委将根据省政府文件精神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认证办法,全省统一认证标准,市县组织开展认证工作,达到规范建设要求的合作社由市、县(市、区)农业部门通过有关媒体进行公布。对不规范的合作社存在的问题要认真梳理分析,进行重点指导。通过开展规范化建设认证,不断提升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

  三、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主产区要在加快发展专业合作社的同时,重点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在入股方式上,农民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入股参与合作社经营,也可以由合作社统一对外出租;农民可以将土地流转给合作社经营,成立土地托管合作社,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后与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共同参股。在入股范围上,主要以行政村为单位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也可以跨行政村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粮食等主要农作物主产区农业部门要根据不同的土地入股方式,进行分类指导。每个市要联系一个县,每个县联系5—10个合作社,重点指导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托管合作社和土地参股合作社加强管理,规范运行,设置股权和建立土地股份分配制度,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四、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建设规范》(安徽省地方标准),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化基础建设,利用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加大对信息化基础建设扶持力度。指导已开展信息化建设的合作社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逐步实现社务与财务管理、农产品质量监控与追溯、农产品宣传推介与销售信息化。

  五、规范信用合作。目前,全省已有15%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了信用合作,为成员提供资金互助服务,较好地缓解了合作社融资难、成员生产资金不足问题。各地要对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总结。要按照“成员自愿、股份合作、有偿使用、服务生产、封闭运行、民主管理”的原则,在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的同时,积极配合工商、金融等部门加强对信用合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帮助合作社完善成员出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运行,防范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六、健全指导服务体系。今年,各市县(市、区)农委要依托农经管理部门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指导服务中心,乡镇要依托农技服务组织成立指导服务站,指导服务机构要挂牌服务。要加强以乡镇为重点的基层辅导员队伍建设,每个乡镇确定1—2名专(兼)职辅导员。要建立指导服务机构和辅导员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加强培训工作,提高辅导员业务水平和指导服务能力。

  七、继续开展联系服务工作。市县(市、区)农业部门干部对上年联系服务的合作社要继续加强联系服务工作,要经常深入合作社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合作社完善章程、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为合作社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服务,帮助合作社开拓市场,申报农产品质量认证,协调解决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要建立对干部联系服务合作社考核制度,纳入年终工作考核内容。

  八、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监测。为了解和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动态,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情况季度和年度监测制度。从2013年开始,全省选择30个县,每个县选择10个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长期监测点。具体监测方案另行下发。

  九、加强协作与配合。省政府〔2012〕124号文件提出的工作重点和扶持政策措施涉及多个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3年3月19日

 
 
[ 商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商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百度更新 | 谷歌更新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