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芜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兑现操作流程》的通知
芜人社秘[2011]253号
各县区人社局、财政局:
为大力推进创业富民工作进程,争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根据《中共芜湖市委、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创业富民的实施意见》(芜市发[2010]12号)、《芜湖市创业富民专项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社字[2010]44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兑现操作流程》,请加大政策宣传,设立经办工作窗口,印制宣传册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操作流程,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芜湖市创业扶持资金兑现操作流程
一、创业扶持资金申请程序
按属地原则,由各街道(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受理申报资料,每季度终了后下月8日前,报各县(区)人社局,各县(区)人社局受理后,会同县(区)财政在6个工作日内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对应从创业扶持资金列支的提交市公共就业和人才开发服务处汇总复核后,于6个工作日内,向市人社局、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市人社局会财政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和补贴数额,10个工作日内将审定的补贴资金拨付给创业对象同时抄告各县、区财政局、人社局,并于每半年对资金兑现情况开展一次检查。
二、创业扶持资金申请项目及资料
(一)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资料
1、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主体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申请贴息的,应提供银行的贷款合同、银行对帐单和付息凭证。
(二)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返还
1、创业扶持资料申请表;
2、创业主体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提供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缴费证明。
(三)税收奖励申请资料
1、根据创业主体的不同,分别提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应提供毕业证书、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应提供退伍证明和自谋职业证明、辞职和符合国家、省提前退休条件的本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提供辞职和提前退休证明;
2、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3、创业主体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4、纳税凭证。
(四)创业补贴申请资料
1、创业扶持资金申请表;
2、就业失业登记证、创业主体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合伙经营人名册,属就业困难人员的,提供认定证明;
4、初创企业新录用登记失业人员身份证、就业困难人员名册及认定表,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
5、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法人企业的,提供注销和新登记注册等相关证明。
三、上述提供的资料,各县、区初审时需审核其原件,保留复印件。
四、本操作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