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按销项税额比例划分应纳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试点地区原有和新增的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本公告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未实施试点地区的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仍按总局2011年第66号公告执行。
1、不改主表格式,通过重新设计、调整或增加附表的方式,实现营改增的相关政策,不影响地方收入。
2、按销项税额比例划分应纳税额的方法,实现会统部门的税款分别开票、分别入库需要。
3、调整的内容充分满足营改增业务申报的实际需要。
试点地区原有和新增的增值税纳税人均按本公告规定,进行纳税申报。未实施试点地区的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仍按总局2011年第66号公告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