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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特区建设水平的意见》的解读提纲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5-13  来源:芜湖政府网  浏览次数:1480
核心提示: 一、《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出台了一系列人才相关政策措施。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我们要适应新常态,关键在于推动人才结构高端化与产业层次高端化、城市品质高端化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在现有一系列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借鉴了杭州、上海、广东等先进地区经验,对过去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形成了《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特区建设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在于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
    一、《意见》出台的目的是什么?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出台了一系列人才相关政策措施。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新常态。我们要适应新常态,关键在于推动人才结构高端化与产业层次高端化、城市品质高端化的良性互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在现有一系列人才政策的基础上,借鉴了杭州、上海、广东等先进地区经验,对过去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形成了《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特区建设水平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目的在于进一步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坚持人才资源优先开发、人才结构优先调整、人才投资优先保证、人才制度优先创新,以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为重点,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为保障,进一步提升人才特区建设水平,构建全国一流的人才高地。
    二、《意见》的适用范围和时间?
    《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施行。
    三、《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共15条,共分6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思路。即第1条,主要是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人才结构高端化与产业层次高端化、城市品质高端化相互促进,为芜湖打造经济和城市两个升级版、实现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第二部分是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创新平台集聚培育人才。即第2-4条。一是鼓励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对企业和研发机构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的,根据服务期限和实际情况,经认定给予补贴。二是放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聚才效应。对新建或改扩建新增孵化面积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运营成效优良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补助。对进入各类孵化器创业的科技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给予租金后补助。三是放大高层次科技创新平台的育才效应。对新认定及运营成效优良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研发或运营补贴。
    第三部分是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即第5-7条。一是实施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创业计划。对经评审认定的创业团队,市区两级可出资参股,其中部分股权可用于奖励或股权激励。二是鼓励风险投资机构推动人才创新创业。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获得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等投资的,由政府性投资平台通过跟进投资方式予以扶持,其中部分股权可用于股权激励。三是扶持青年创新创业活动。发展“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探索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增强众筹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能力。对科技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通过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给予贴息补助。鼓励保险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贷款保证保险。大学生创业,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对入驻省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实体,经认定给予免担保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第四部分是发挥市场化引才作用,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即第8- 9条。一是建立市场化引才新机制。对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和团队的个人或社会组织,给予资助。二是支持科研成果产业化。鼓励科技成果拥有人新注册公司或与老企业嫁接,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对转化科研成果并实现产业化的,给予后补助。高校、科研机构在芜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及运营成效优良的,给予研发或运营补贴。
    第五部分是相关保障措施 。即第10-14条。一是落实人才事业编制保障。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不受事业单位编制和专业技术岗位限制。设立市科技创新发展研究院,凡具有事业身份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来芜,可在该院继续保留其事业身份。二是提供住房和生活便利。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高端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给予补贴。领军人才、高端人才可享受生活补贴。对专科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等人才本人或以配偶名义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继续给予安家补助。为无住房的人才提供公租房,给予租金补贴。惠居住房金融公司为各类人才购房提供住房按揭贷款支持。推进国际化社区建设。三是强化协调保障。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规划和宏观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四是增加资金投入。设立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用于奖励补助。各项奖励补助支出,除已明确财政负担比例外,按现行市与县区财政体制实行分级、分比例负担。五是建立评估、考核和制约机制。探索建立人才政策实施的跟踪评估、修订完善和工作考核机制。
    第六部分是实施时间及配套细则制定。即第15条。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施行,此前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中共芜湖市委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人才特区建设水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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