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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3-27  浏览次数:769
核心提示: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5年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计划的通知,发布单位:国家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农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农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组织部长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2015年,中央组织部、农业部将联合举办183期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培训学员18300名,其中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班133期,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班50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和对象

  (一)培训主题。示范培训紧紧围绕今年中央“三农”工作部署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有关要求,设置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主题培训班40期、家庭农场(养殖大户)主题培训班10期、农民合作社主题培训班50期、美丽乡村主题培训班20期、信息进村入户主题培训班13期、大学生村官创业主题培训班50期。根据培训基地特色安排相应主题班,按照培训主题设置相关课程和参观考察内容。

  (二)培训对象。主要是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家庭农场经营者(种植养殖大户)、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农村基层人员。

  1.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主题培训班:种植大户、从事种植业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及管理服务人员。

  2.家庭农场(养殖大户)主题培训班:养殖大户、从事养殖业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及管理服务人员。

  3.农民合作社主题培训班: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

  4.美丽乡村主题培训班:村“两委”成员,特别是农业部“美丽乡村”创建试点的村“两委”成员。

  5.信息进村入户主题培训班:已上岗的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县骨干村级信息员。

  6.大学生村官创业培训班:以在农村工作1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为主,兼顾农技推广特岗人员、“三支一扶”支农大学生。

  参训学员应身体健康,年龄在60岁以下,已参加过往期示范培训班的学员不再重复选派。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5年4月至11月,每期均为7天。

  (二)培训地点。农业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和有关省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各省学员原则上就近培训。

  各培训基地培训任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学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三、培训内容

  培训班以提升理念、开阔思路和增强能力为核心,结合培训主题安排培训内容。设置经验传授、专题讲座、研讨交流和现场观摩4个板块:

  (一)经验传授。请培训基地所在村级组织负责人和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结合本村发展历程,介绍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先进经验。

  (二)专题讲座。请有关专家讲授“三农”政策、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精神养成、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等内容,根据不同培训主题有所侧重。

  (三)研讨交流。组织学员在培训过程中结合培训主题,就有关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交流研讨,启发思路、相互促进。

  (四)现场观摩。组织学员参观考察培训基地及周边地区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现场,开阔眼界、学习经验、启发思路。

  每期培训班均安排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精神养成等公共课程,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农民合作社、信息进村入户等产业类培训班还安排产业政策、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外向型农业等专业课程,美丽乡村、大学生村官创业等综合类培训班还安排基层党建、新农村建设典型案例、乡村治理和法制建设、农业农村信息化等专业课程。

  四、组织管理

  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工作由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统筹和管理,学员推荐和调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部门商同级党委组织部落实;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工作由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党员教育中心及农业部人事劳动司负责统筹和部署,学员推荐和调训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商同级农业部门落实;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培训指导、监督和检查;各培训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课程设计、教师聘请、培训班组织管理;各培训基地负责培训实施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根据本计划,做好学员选调工作。按照本计划对相应主题培训班培训对象的选调要求,认真组织选派参训学员,告知每个参训学员培训的目的、安排和要求。于每期班开班前两周将参训学员名单(见附件3)报送相应培训基地及培训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部门和农业部门。其中,大学生村官培训班参训人员名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同时报送中央组织部组织二局六处备案。各培训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开班前两周将课程安排和参训学员名单分别报送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或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与各培训基地及培训基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及时通报参训学员报名、报到行程、接站等事宜(联系方式见附件4)。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农业部门通知参训学员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参训学员带近期免冠证件照片(2寸)两张,用于建立学员登记卡。大学生村官需结合自身实际,围绕当好村官、服务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自拟题目,撰写一篇2500字左右的论文,报到时交会务组(同时报电子稿)。培训期间组织出早操,参训学员需带运动鞋和运动服。

  (三)学员选调省要派出领队,统一组织学员参训。领队负责自启程前往培训地点至培训结束返回期间内参训学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参与培训各部门和培训基地要高度重视培训期间的安全工作,做好交通、餐饮、住宿及教学活动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参训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参训学员应严格遵守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的有关规定,关注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四)参训学员往返交通费(限火车硬座、硬卧,动车、高铁二等座及以下,公共汽车、轮船三等舱及以下)、在培训基地的食宿费、培训费等均由中央财政负担。带队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请参训学员保存好交通费凭证,严格按凭证在培训基地报销。来程费用按标准凭票据核销,返程费用先由学员垫付,在学员寄回车船票原始票据后,据实报销,由基地将费用汇给学员。培训结束后15日内(以邮戳为准)将车船票原始票据邮寄到相应培训基地,逾期不予受理。

 

  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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