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
1.事项名称: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 |
2.法定依据: |
2.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 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 2.2、《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体育行政部门是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并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审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 |
3.行政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4.办理条件: |
1、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2、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7、有独立承担民事 |
5.办理程序: |
1、提出申请;2、交齐材料;3、5个工作日内领取是否受理的批文;4、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
6.办理机构: |
芜湖市体育局 |
7.办理地址: |
芜湖市政通路66号D区106室 |
8.联系电话: |
3839833 |
9.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10.办理时限: |
在收到申请后的5日内将同意与否的批复送交申办人 |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
无 |
12.需提交的材料: |
1、由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署或盖章的筹备书(应载明成立该社团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社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团的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经费来源渠道;社团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体育局的批准文件; 3、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银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场所使用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产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或合同意向书,应包括1年以上的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奖罚情况等内容),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意见或公安部门证明; 6、章程草案(一式两份,按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
13.注意事项 |
1、符合申办条件。2、材料齐全。3、合法经营 |
14.网上办事网址: |
无 |
15.服务对象: |
个人、集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