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农产品加工、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现将《全国农产品产地市场发展纲要》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农业部
2015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