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 |
1.事项名称: |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及变更审批 |
2.法定依据: |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2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8月29日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二号发布); 2.3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 |
3.行政权力类型: |
行政审批 |
4.办理条件: |
4.1 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4.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4.3 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2005年10月1日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4.4 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4.5 符合当地的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
5.办理程序: |
5.1 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 5.2 市商务局审核; 5.3 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相关批复文件。 |
6.办理机构: |
芜湖市商务局 |
7.办理地址: |
芜湖市政通路66号政务文化中心C区二层 |
8.联系电话: |
0553-3833623 |
9.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
10.办理时限: |
6-10个工作日 |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12.需提交的材料: |
12.1 设立法人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申请材料: 12.1.1 从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经营的申请报告(载明拟设立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 12.1.2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 12.1.3 《旧机动车鉴定评估设立\变更申请表》; 12.1.4 拟开办企业递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成立企业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2.1.5 公司章程、业务规则、管理制度; 12.1.6 投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 12.1.7 各个投资方的投资协议,法人投资者章程、股东会决议; 12.1.8 出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出资承诺书; 12.1.9 法定代表人任命书; 12.1.10 股东、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和工作简历; 12.1.11 拟任业务主管人员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执业资格证书; 12.1.12 住所证明(自有房产的产权证或他有房产的租赁合同); 12.1.13 取得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从业资格的企业员工名单及从业证书(3名以上); 12.1.14 当地公安机关对投资方、法定代表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12.1.15 当地人民银行对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的征信证明。 说明:1、申报材料1、2、3、4、5、7、8、9、14、15项需递交原件留存;6、10、11、12、13项需交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2、以上留存材料请用A4幅面打印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12.2 设立分公司申请材料: 暂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
13.注意事项 |
无 |
14.网上办事网址: |
无 |
15.服务对象: |
准备从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行业经营的申请人,领取《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批准证书》的从业者。 |
资料下载:
安徽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