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
1.事项名称: |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 |
2.法定依据: |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3号) |
3.行政权力类型: |
其他权力 |
4.办理条件: |
4.1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合同生效后60天内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除外; 4.2 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首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60天内,履行合同登记手续,并在以后每次提成基准金额形成后,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
5.办理程序: |
5.1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持合同登记的相关材料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 5.2 商务部门对照合同文本进行核对,登陆商务部“技术进出口合同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合同登记; 5.3 打印并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
6.办理机构: |
芜湖市商务局 |
7.办理地址: |
市政务服务中心商务窗口 |
8.联系电话: |
0553-2963083 |
9.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下午4:30) |
10.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11.收费标准及依据: |
免费 |
12.需提交的材料: |
12.1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12.2 技术进出口合同副本及译文; 12.3 签约双法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 |
13.注意事项 |
13.1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合同号、合同名称、技术供方、技术受方、技术使用方、合同概况、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合同有效期; 13.2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编制技术进出口合同号总长度为17位,前9位为固定号:第1-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后2位)、第3-4位表示进口或出口国别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5-6位表示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7位表示技术进出口合同标识(进口Y,出口E)、第8-9位表示进出口技术的行业分类(国标2位代码)。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 13.3 经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及时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13.4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遗失,进出口经营者应公开挂失。凭挂失证明、补办申请和相关部门证明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
14.网上办事网址: |
无 |
15.服务对象: |
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