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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5-02-16  作者:芜湖政府网  浏览次数:687
核心提示: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号)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为促进全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
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5〕2号)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为促进全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各级、各部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加强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公开职责,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深化的原则,不断推进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明确公开平台,规范发布方式
    各级、各部门分别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信息公开目录内新建“建议和提案办理”栏目(统一代码230000),排序在“政府信息公开专题”栏目之后,包括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统一代码230100)、“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统一代码230200)、“建议和提案办理公开制度”(统一代码230300)、“建议和提案办理动态”(统一代码230400)4个子栏目,并做好相关信息在对应栏目的发布工作。“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栏目可以发布建议办理复文(或摘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栏目可以发布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建议和提案办理公开制度”栏目可以发布芜湖市及本单位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公开制度等相关信息,“建议和提案办理动态” 可以发布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同时,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将建议和提案办理情况信息进行公开。
    三、明确公开范围,积极稳妥推进
    从2015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抄送范围、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内容外,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对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合并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同时,还应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
    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国家秘密的,依法不予公开。对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尽量作区分处理,依法将可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各级、各部门要对2012年至2014年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在2015年一季度认真完成一次梳理和审核,综合考虑信息的特点、公开的社会影响和自身工作实际等情况,遵循公正、公平和便民原则,将那些适宜向社会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在本单位信息公开网“建议和提案办理”专栏进行公开。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建议和提案办理”专栏要公开市政府承办的省人大代表建议和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相关信息,各县区、各部门信息公开网“建议和提案办理”专栏要公开本单位承办的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相关信息。
    四、明确公开主体,规范程序方式
    对于独办、主会办的建议和提案,独办单位和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对于分办的建议和提案,各分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 
    建立健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与公开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从2015年开始,各级、各部门在办理建议和提案复文时,要同时确定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属性。在办理复文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依照《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主动对办理复文进行审查,履行与会办单位的沟通确认程序。会办单位在向主办单位提供会办意见时,应同时注明是否公开的意见。主办单位结合会办单位意见,研究确定办理复文是否公开,在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中明确公开属性(如:“此件全文公开”、“此件摘要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对于摘要公开的,主办单位要在办理复文中附上公开的摘要内容;对于不予公开的,主办单位要在办理复文中附上不予公开的说明理由。需要征求建议和提案提出人意见的,应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经审查可以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采用主动公开的方式在答复建议和提案提出人后,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于依申请公开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应依据《条例》、《办法》和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各级、各部门应将公开情况以适当方式与人大和政协有关方面进行沟通。
    五、改进办理文风,提高办理质量
    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提升办理工作质量、改进办理复文文风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办理复文质量提出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直接部署、经常过问和研究办理工作,对办理复文亲自审核把关。办理复文要实事求是、态度诚恳、注重落实,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六、回应公众关切,做好舆论引导
    各县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解读、回应和舆论引导工作。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政策和重大改革举措的,在公开办理复文的同时,可配发解读材料,做好解疑释惑工作,便于公众理解。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公开后,应及时了解舆情反映,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并积极采纳合理建议,切实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推动改进工作。 
    七、定期督查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各县区、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市政务公开办要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单位落实好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并将各单位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2015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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