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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25  浏览次数:2659
核心提示: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

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皖政201250号),有效缓解制约当前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企业调查研究,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确定一名市级领导对口联系;亿元以上企业,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确定一名处级领导对口联系;市政府各部门按行业归口选择行业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开展对口联系,每行业不少于10户。对口联系人、联系部门定期深入企业,一企一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坚持经济运行调度制度,完善企业问题收集、整理、分析、处理、督办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全市每年安排40亿元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其中,市本级每年安排10亿元,县区相应安排资金。加快财政支持企业发展各类专项资金审核和拨付,及时落实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市区范围内企业申请政策扶持资金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受理,市相关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公示,市财政部门统一兑付,并明确办结时限。各县应制定加快资金审核拨付办法,确保各类专项资金及时兑现,提高兑现效率。(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认真落实结构性减免税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企业财税政策的宣传、培训和辅导力度,使企业充分知晓和应用政策。落实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小微型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优惠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公开程序、限时办结。2012年,暂缓调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市区工业和物流企业亩均税收达到45610万元以上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其缴纳土地使用税的50%70%90%100%给予奖励。其中,上年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的企业,当年土地使用税实行即征即奖,年底清算;规范改制,有明确上市目标的,拟上市企业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作出书面承诺,经批准可缓缴。各县应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税奖励办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四、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存在上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探索建立由地税部门代征体制。对各类工业园区内工业投资和科研开发项目,在投资兴业阶段实行零费制政策。2012年,暂缓征收河道滩地临时占用补偿费、铁路护路联防费。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2012年,对困难企业继续实行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限为6个月。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在2008年费率基础上分别降低2%0.5%0.5%,并从201271失业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降为1%。落实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对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地税局、市财政局等)

六、2012年,对各类高职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其到我市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50%以上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500元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对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组织当年毕业生到我市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其到我市就业人数占当年应届毕业生总数80%以上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400元给予院校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七、2012年,劳动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给予每人2001200元培训补贴。企业新录用人员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进行上岗前技能培训的,给予企业不低于人均300元补贴。企业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职工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证书人数,分别给予企业人均500100020003000元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八、进一步调动金融机构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积极性。年新增贷款额达1亿元以上(含1亿元)至3亿元以下的,市财政按省奖励资金11配套奖励;年新增贷款额达3亿元(含3亿元)以上至5亿元以下的,市财政按省奖励资金11.5配套奖励;年新增贷款额达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市财政按省奖励资金12配套奖励。奖励资金分档累进计算。提高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标准和贴息额度:下岗失业人员10万元以内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由同级财政贴息);妇女创业就业10万元以内全额贴息(8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由同级财政贴息);大学生创业就业10万元以内全额贴息;劳动密集型小企业200万元以内按贷款基准利率的75%给予贴息,200万元以上至400万元由同级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400万元以上至600万元由同级财政按贷款基准利率的25%给予贴息。(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人行等)

九、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地产品。鼓励购买省产汽车、农机设备、重大装备等产品,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研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招标办等)

十、鼓励中小企业提升出口产品竞争力。对我市企业出口农产品的检测费给予10%补贴。对在境外成功注册商标的,按每个商标给予注册费50%的补贴(同一商标在不同国家/地区注册的,可分别计算),每个商标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对获得安徽出口名牌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获得中国出口名牌称号的,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中小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对提供样品并参加国家部委主办、省政府组团参加的全国性展会,以及国际知名的专业展会,按省内每个企业5000元、省外每个企业8000元、境外每个企业2万元标准给予补贴。(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等)

十一、鼓励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检测中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生产力促进中心,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省级检测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研发设备购置、企业培育研发能力、培养和引进人才等。(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二、鼓励中小企业提升装备水平和多产多销。对企业扩大规模,提高装备水平,购置单台设备价款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内的,按其设备购置价的3%给予补助。购置单台设备价款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设备购置价的2.5%给予补助。每户企业设备购置补助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涉及同类型奖励补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执行。对当年无重大环境违法行为、且不超过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包括供电、供水、供气、烟草、发电、金属和非金属矿采选以及非金属矿制品业),按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出2011年度25%增幅部分的增量给予1.1%的奖励,单户企业奖励资金以该企业2012年度实际入库税收超基准增幅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为限。(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三、加快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文化委、市工商局等)

十四、加强煤电油气运调度。协调落实煤电供需,建立迎峰度夏有序用电运行机制,加强电力供需监测,确保不出现无计划拉闸限电,确保重要物资及时供应。(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芜湖供电公司等)

十五、设立跨江发展专项资金,加强省、市专项资金调度,支持江北重点项目建设。省、市统一安排的民生工程、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项目,今后5年江北地区市级资金配套标准高于其他地区15%以上。市级农林水、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资金项目重点向江北薄弱地区倾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无为县、鸠江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等)

十六、重点围绕汽车及零部件、材料、电子电器、电线电缆四大支柱产业和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及金融、现代物流、文化创意、服务外包、旅游五大服务业,实施百亿元大企业培育工程,推进小巨人培育计划,打造4个千亿产业、2个千亿企业、3500亿企业、20个百亿企业、10个百亿服务业企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七、在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对产业重大项目发展用地,主动介入,联动服务,全程跟踪,全力争取和落实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八、突出首位产业,统筹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和技改等专项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重点培育和发展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对首位产业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给予特殊政策支持。加快农机推广应用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对本市居民购置本地生产的成套农机设备的,农机补贴在中央补贴政策基础上,再增加20%的叠加补贴(其中省10%,市10%),并给予适当贷款贴息和保险补贴支持,农机培训给予适当补助。(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十九、按照转型发展要求,围绕产业规划,抓紧谋划一批新的重大项目,2012年全市新增861”项目储备规模1685亿元以上。加快推进在建续建项目,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加强与国家部委和省直部门对接,争取更多支持。加强重点项目调度,确保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超过426个,年度投资超过747 亿元以上。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要优化投资结构,谋划和推进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十、落实促进民间投资政策。重点围绕市政设施、保障性住房以及文化体育、养老服务、医疗、职业教育等社会事业领域,引进民间资金进入。(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体育局、市文化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

二十一、鼓励全民创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和残疾人凭上述身份有效证件,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全部注册资本须在公司设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申请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免缴注册登记费。(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等)

二十二、加大城市和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高起点规划建设一批特色中心镇。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加快实施村庄整治试点步伐。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和老旧住宅小区整治。(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十三、做好产业新城规划设计,合理确定建设规模,组团发展,分期开发。加快保障房建设进度,确保9月底前新增6.11万套保障房全面开工建设。推进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和利用公积金增值资金购买公租房工作,加大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保障房建设的投入力度,争取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全部用于保障房建设,加大银行贷款融资力度,全力保障保障房建设资金需要。(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宜居集团,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十四、落实首套住房信贷政策,按国家规定对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适当予以优惠。(牵头单位:市人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等)

二十五、对供而未建、闲置2年以上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协议规定期限内建而未满和未达到规定投资强度标准的项目用地进行清理,依法进行处置。清理出的土地优先保证急需用地的重点项目需求。对建设多层厂房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每平米300500元补助。(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十六、认真落实农作物良种良法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种植业保险和能繁母猪保险、新型农民培训补贴等政策。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深入开展农业科技年活动,抓好超级稻生产服务工作和增创万亩蔬菜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继续实施农业小巨人培育计划。鼓励龙头企业参加北京、上海、合肥三大农展。加强在地作物田间管理,强化抗灾减灾措施,保障农资供应,千方百计夺取夏季粮油丰收。优化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加快现代农业示范园建设,着力推进高产创建,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市农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十七、加快青弋江分洪道建设,推进江北地区万亩圩口达标工程实施。加强农田水利建设,进一步开展塘坝扩挖、沟河清淤和小型泵站更新改造。(牵头单位:市水务局,责任单位:市重点局,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十八、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加强已建项目后续管养机制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拉动农村消费需求。开展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十九、市财政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争取国家和省文化产业创业投资资金支持,推动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对动漫设计、数字动漫、影视传媒、出版发行、网络游戏、演艺演出、艺术产品等文化产业项目或企业给予税费减免和奖励资助,支持中小文化企业和新兴文化产业发展。(牵头单位:市文化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三十、坚持和完善市场价格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市场物价调控,及时监测价格动态,保障物价水平总体稳定。开展教育收费、药品、住房、农资等价费检查,开展大型超市、生活必需品价格巡查,严厉打击价格违规行为。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水平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适时启动价格临时补贴。(牵头单位:市物价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国家统计局芜湖调查队等)

三十一、对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给予50%补贴。对中小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等发生的费用给予30%奖励,其中,服务业外包企业申请国际认证,给予认证费50%奖励,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户企业累计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加大对2012年扩大出口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进口先进设备促进技术改造,对本地生产型企业进口自用的机电设备及关键零部件,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每美元奖励人民币1分钱。(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三十二、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走出去,以投资合作带动贸易、技术、资源等合作。鼓励建立和并购研发机构、营销网络。支持组建走出去企业联盟,提高走出去组织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十三、围绕四大支柱产业、四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五大现代服务业,瞄准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上市公司等知名企业,谋划一批重大项目,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招商。完善招商考核办法,细化招商方案,提高招商效率。对将总部迁移我市的大中型企业,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市招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十四、深入挖掘与央企、省企、知名民企和境外企业合作潜力,加强跟踪调度,确保已签订的合同类项目尽快落地,意向和协议类项目尽快转化为合同类项目。(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招商局,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十五、成立专项工作组,推进新芜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每年安排4亿元专项资金,支持江北产业集中区和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充分发挥江北产业集中区作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和引导各县区、开发区、高新区等在江北产业集中区设立合作园区。积极引进跨国公司、央企、省企和战略投资者在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整体开发,开展国际、省际之间广泛合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十六、加快推进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落实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政策措施,力争十二五期间辅导培育40家以上企业,完成1020家企业的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十七、加快人才特区建设。落实建设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人才特区政策措施,对我市认定的领军人才在芜创新创业,市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按风险投资机构投资总额的12倍跟进投资;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根据项目需要,提供1001000平方米工作场所或相适应的厂房和150平方米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对在我市实现产业化并达到约定目标的项目,工作场所和住房可优惠出售或奖励给领军人才;企业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个人所得税地方实得部分2015年底前全额奖励给个人。20131231日前,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审核批准,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最长不超过5年。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年薪10万元以上的高层技术、高管人员,5年内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县(区)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用于创新创业。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人才由财政奖励50万元,入选省百人计划的人才给予资助10万元。中介公司引进的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按核定中介费的30%给予企业补贴。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短期进修的,按每人次1万元给予活动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人才办,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三十八、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信贷规模,加大实体经济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贷款展期。完善财政性资金存款办法,加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力度,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存贷比。做好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合作协议信贷资金项目争取和资金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监局等)

三十九、积极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层次银企对接会,积极推介产业项目,定期通报银企对接项目落实情况。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退出,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支持类、维持类管理的融资平台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中小企业票据再贴现支持力度,扩大商业承兑汇票使用范围,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人行、市银监局等)

四十、完善推进企业上市联动工作机制,建立梯次上市企业储备库,实行分类指导、分级管理,整体推进企业上市,支持已上市企业再融资。2012年,争取3家以上企业报会、上市、增发。鼓励企业发行企业债和票据。2012年,对成功发行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的中小企业,在省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发行费用10%的补贴。(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行等)

四十一、严格控制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对企业贷款不得与其存款挂钩,不得变相收取手续费、承诺费、资金管理费和推销其他金融产品。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情况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经营。(牵头单位:市银监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行等)

四十二、进一步完善金融体系建设。继续引进域外金融机构,鼓励银行机构在江北产业集中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南陵县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鼓励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改制为村镇银行。鼓励皖江金融租赁公司、奇瑞徽银汽车金融公司、皖江物流基金公司、华夏通支付公司、资本CBD、新安金融集团、上瑞控股公司等拓展业务,加快发展。以民强担保公司为基础,组建总规模10亿元的担保集团,构建市、县(区)两级担保与再担保体系。支持发展风险投资,对注册资金10亿元以上且在芜投资不低于30%的风投基金,政府风险引导基金可按不超过5%跟进投资。(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行、市银监局、市建投公司,各县区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等)

四十三、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继续实行免费担保。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当年实际增加的对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余额的1%给予风险补偿,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本市区担保机构当年发生的贷款担保业务,按担保机构实际担保的1年期(不足1年期的按实际担保期限折算)累计贷款担保业务额的1%给予保费补贴,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牵头单位: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

各牵头单位要按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实施意见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O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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