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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灾后农业生产恢复意见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16  来源:安徽省农委  浏览次数:700
核心提示: 有关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广德、宿松县农委:  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正面袭击我省,给部分地区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为
 有关市农委,合肥市畜牧水产局,广德、宿松县农委:

  今年第11号台风“海葵”正面袭击我省,给部分地区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失。为及时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省农委组织编制了有关恢复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力争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秋季农业丰收。

  附件:1. 灾后种植业生产恢复意见

  2. 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意见

  3. 灾后渔业生产恢复意见

  4. 发往地址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8月13日

  附件1

灾后种植业生产恢复意见

  目前,一季稻正处孕穗期至扬花灌浆期、双晚处于大田分蘖期、棉花处于花铃期,此时水稻植株长时间受水淹没、棉花田受涝受渍,灾后天气转晴气温升高,将会导致受涝作物出现叶片青枯,甚至成片枯萎死亡。为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努力夺取秋季农业丰收,现就加强灾后农作物田管及补改种,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及时抢排农田积水,减轻灾害损失。受涝受渍农田要突击抢排积水,集中投入排涝机械,开足马力抢排农田内积水,做到地势高的田块先排,旱地作物和一季稻田先排,淹没时间长的田先排。水稻如遇阴天,可以排干田内积水,增加土壤通气性,加速恢复生长。如遇高温天气,不能一次性排干田水,要保持浅水层,待阴天时排干田水,防止植株失水枯萎。棉花等旱地作物要突击清理农田外沟排涝水系,疏通加深田内“三沟”,确保田内无积水。

  二、强化受灾田块管理,促进作物及早恢复。这次洪涝灾害主要由强降雨所致,作物以过水受淹居多,灾情程度复杂。各地要依据作物和苗情分类管理。天气转晴后,要迅速采取叶面喷施与根部追施相结合的办法,促进在田作物恢复生长。对没顶受淹时间短的一季稻和双晚秧苗,利用退水水流清洗秧苗茎叶上的泥沙,并采取排水露田增氧促根、喷施植物促进剂、看苗补施磷钾肥和浅水养胎保穗,加速水稻植株生长机能的恢复。棉花等旱地作物,要利用雨停间隙清理厢沟,及早排除渍水保根,缩短受淹渍涝时间,减轻受害程度。要采取扶苗、培土护根,及时进行扶理,清除受害死亡的老残叶,增施肥料或叶面喷施磷钾肥等措施,促进生长恢复。洪涝容易造成水土流失,土壤板结,灾后雨止田干后,要及时中耕松土,破除板结,增温调气促根。要加强灾后病虫害防控。当前正是水稻、棉花等农作物多种病虫害混发期,特别在洪涝灾害后,植株抗病虫能力下降,容易遭受病虫害的危害。各地要大力宣传,及时开展灾后病虫害防治,采取药剂混配,做到一次用药防治多种病虫。

  三、适时补改种和蓄养再生稻,科学抗灾生产自救。对因灾绝收的田块,要适时组织补改种。立秋已过,目前季节不宜改种玉米、山芋等作物。各地要指导农户尽量从提高效益增加收入出发,以改种速生蔬菜和豆类为主,推广一批短平快生产项目,增加农民收入。重点发展小白菜、空心菜、苋菜、萝卜、菠菜等速生蔬菜和绿豆。推广抗高温蔬菜品种和遮阳网覆盖栽培,充分利用现有温室、大棚等育苗设施,扩大育苗量,保障秋季蔬菜用苗。

  对进入孕穗期以后的长期受淹一季稻,退水后穗部已毁,但根、茎仍活的稻苗,可及时割去上部已坏死部分,利用现有的温光雨水资源,追施少量的促芽肥,蓄养再生稻,实行浅水-湿润管理和加强病虫害防治,可获得较好产量。同时。要密切关注天气趋势,把握好补改种时机,防止涝害反复,造成新的损失。对退水时间预计较迟,不宜进行补改种的地方,农户可及早做好秋种各项准备工作。

  四、强化指导与服务,确保抗灾生产安全。各地要根据灾情实际,制定抗灾生产方案,落实好抗灾生产措施,迅速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田间地头,实行现场抗灾技术指导,搞好服务。要切实做好抗灾生产所需种子、肥料、农药和机械等物资的调剂和供应,确保灾后生产顺利进行。加强市场农资监管,确保抗灾生产安全。

  附件2

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意见

  (一)畜牧业生产恢复措施

  1. 及时修复被损饲养设施。受灾畜禽场尽快组织力量转移畜禽,修复已损坏或倒塌的栏舍,及时排除积水,清理粪便及污物,保持清洁卫生。用电、用水设施也必须及时抢修完成,尽快恢复正常的饲养管理程序,让畜禽有良好生活环境。

  2. 防止饲料霉变。对水灾之后已浸水饲料,有条件的应及时采取烘干措施,尽量减少损失。不饲喂已霉变的饲料,防止畜禽中毒。对灾害区畜禽要适当提高饲料营养水平,适当增加维生素、蛋白质和能量,增强抗应激能力和抵抗力。

  3. 保证畜禽饮水安全。凡被洪水污染的水井不可直接作为畜禽的饮用水,采取抽空排尽的办法,让其重新渗入干净的井水,再经漂白粉消毒后,方可作为畜禽的饮用水。对于牛羊等放牧畜禽,要求放牧前让其充分饮水,以防放牧时饮用被污染水导致生病,注意不在被洪水淹没的草地上放牧。

  4. 合理控制饲养密度。要按照畜禽饲养要求,合理调控饲养密度。特别是对一些栏舍倒塌严重的饲养户,避免因养殖场地减少而高密度饲养,影响畜禽正常生长。及时淘汰体弱病畜禽。对低龄、体弱、伤残、病情严重的畜禽及时淘汰,降低饲养成本。商品畜禽达到出栏标准的要尽快出栏,降低饲养密度。

  5. 加强种畜禽的饲养。做好母畜的保胎,对已流产的母畜,要增加营养,及时配种,同时加强仔畜的保育工作。

  6. 做好畜禽防暑降温工作。要加强畜禽舍的搭棚遮荫,防止阳光直射;要加强畜舍内通风降温,对通风不良、低矮的畜禽舍应安装排风扇,促进散热;要调整饲喂时间,改善饲料营养,供给充足饮水,添加抗热应激药物。

  (二)全面落实灾后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1. 督促指导无害化处理。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组成督导组,分赴重点地区,开展全面巡查,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和有关单位,对死亡畜禽采取“四不准一处理”措施,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对死亡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选择高岗地带,将死亡畜禽进行深埋、焚烧。对畜禽饲养、加工、交易等场所的废弃物和污染物,要进行堆积发酵。

  2. 组织开展灾后消毒灭源。省里紧急调拨消毒药品20吨,分发各地,统一开展消毒灭源行动。以县为单位,组织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对受水淹的圈舍、食槽、畜禽用具、运输工具,以及畜禽交易市场、加工销售场地、农贸市场、饮水源等场所,进行全面彻底消毒。特别是曾发生疫情地区,要反复消毒,不留隐患。

  3. 突击抓好畜禽免疫预防。高温高湿环境,容易造成动物疫病流行,特别是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链球菌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等发生风险较大,对已进行过免疫的畜禽,组织开展一次强化免疫,对灾后补栏畜禽,及时开展补免。对血吸虫病疫区,加强耕牛等易感动物管理,做好查病治病。

  4. 进一步加强疫病监测和报告工作。组织村级防疫员深入乡村和养殖场户,对存栏畜禽全面巡查,及时掌握疫病动态。按照规定采样检测,及时汇总、分析灾区疫病趋势,排除疫情隐患。一旦发现可疑疫情,及时诊断,按规定上报,并组织力量进行扑灭。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5. 加强检疫监督工作。组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把好饲养场(户)产地检疫关、交易市场监督检查关、收购屠宰检疫关和流通运输环节监督检查关。严禁屠宰、经营死亡畜禽,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确保畜产品安全卫生。

  附件3

灾后渔业生产恢复意见

  一、加强技术指导。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水产养殖防灾减灾和灾后复产的指导意见,各地渔业主管部门科学制定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方案,成立技术服务组,主动做好灾后技术帮扶工作。

  二、抢修毁损渔业基础设施。充分利用国家救灾资金,引导养殖单位筹措资金,抓紧修复围拦网、网箱、池塘、进排水渠、电力、道路、生产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尽量提高修复标准,增强渔业生产基础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及时补放鱼种。要了解和掌握苗种贮备、生产、分布和需求状况,指导水产良种场和苗种场开展秋季苗种繁育,千方百计稳定种苗生产供应,及时补充、调运鱼种,尽最大可能地帮助养殖生产者解决实际困难。养殖生产者要及时回捕投放流失在周边水域的鱼、蟹,摸清鱼种存塘情况,科学补放夏花鱼种。

  四、因地制宜调整养殖结构。利用退水后的低洼涝地开展青虾、小龙虾、泥鳅等短平快养殖项目,增加渔业收入。对于苗种损失缺口大,难以补充的品种,通过养殖结构调整,改投当年养殖当年见效的品种,或改密养为稀养,提高养殖产品规格。

  五、加强病害防治。组织各级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大宗养殖品种、多发性疫病的监测和预报工作,扩大监测范围和测报频率,及时发布病害预警预报信息,指导养殖场(户)及时、科学使用渔药,避免使用禁用药品,有效防治病害;切实做好因灾死鱼(虾、蟹)的无害化处理;及时调节水质,去除水体中有害物质,防止滋生细菌、污染水体,从源头上控制疫病发生和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

  六、加强饲养管理。加强管理,科学投喂,增加饵料的营养水平,补充营养,促进生长。

  七、强化渔政管理。切实加强渔政管理,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严厉打击哄抢水产品、无证捕捞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使用电、毒、炸鱼、迷魂阵等有害渔具、渔法进行非法捕捞的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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