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计〔2012〕250号
有关市农委: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埇桥区等12个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皖发改农经〔2011〕235号)和《关于安徽省201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皖发改农经函〔2011〕1015号)要求,我委会同省发改委组织专家对芜湖等3个市和岳西等6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订的芜湖等3个市和岳西等6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内容见附件)。
二、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改造检测检验室,购置农产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专用检测车辆,配套设施建设等。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保证资金安全;不得擅自变更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规模。
四、市、县项目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尽快开工,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实施情况报送省农委相关行业处室;同时,加强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项目规范顺利实施,发挥投资效益。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