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商流通字[2012]508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委(局)、规划局:
为有效促进各类流通服务企业集聚区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推动城镇化进程和经济结构调整,拉动消费水平提升,按照商务部要求,经会商相关部门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
现将《全省特色商业街区、商贸功能区、中央商务区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印发各地,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