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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等转发财政部等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8-02  浏览次数:752
核心提示:沪财税[2012]67号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财

沪财税[2012]67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小额贷款公司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鉴于中国扶贫基金会为规范小额信贷的管理,逐步将下属的农户自立服务社(中心)转型为由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经研究,同意中和农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独资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小额信贷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35号)的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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