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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26  浏览次数:462
核心提示:关于转发《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发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号) 转发给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3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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