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科技  芜湖地方政策  企业  芜湖  服装  公司  芜湖市  投资  芜湖政策  机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相关政策 » 正文

我国将以“国家战略”姿态应对“种子主权”危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9-19  浏览次数:311
核心提示:我国将以“国家战略”姿态应对“种子主权”危机,发布单位:吉林农业厅,记者从9月16日在湖南长沙开幕的第十二届全国种子信息交流暨产品交易会上了解到,随着国家对种业战略性基础性地位的明确以及新修订的种子法出台在即,种业企业发展将迎来“黄金

  记者从9月16日在湖南长沙开幕的第十二届全国种子信息交流暨产品交易会上了解到,随着国家对种业战略性基础性地位的明确以及新修订的种子法出台在即,种业企业发展将迎来“黄金期”,而我国也将以“国家战略”姿态应对日益危机的“种子主权”。

  我国是农作物种子资源大国,也是很多作物的起源地,共保存有340种作物44万份的资源,数量排名世界第二。但由于各种原因,优质种子资源流失现象十分严重。同时,目前我国种业前十强企业的市场总份额在全球仅占0.8%。而随着以“ABCD”四大公司(ADM、邦吉、佳吉、路易达孚)为主的外资种业的不断深入,我国“种子主权”面临严峻挑战。

  “自2011年以来,国务院已连续三次发文扶持国内种业,明确种业是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是促进农业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可以说我国的种业发展正迎来自己的黄金期。”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副局长马淑萍在此间介绍,目前我国正通过多项措施积极发展国内种业。首先是推动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并在研发能力、资本能力、固定资产和技术水平等方面大幅提高准入门槛。二是加强种子基地建设,提高供种保障能力。三是明确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分工。

  全国人大农委法案室副主任张福贵介绍,备受关注的新种子法草案已完成,有望在明年年底出台。“种子法的修订坚持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新品种保护;强化国家对育种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坚持市场化并扶持种子企业和保障种业安全等几大原则。”国家以立法形式鼓励种子企业创新和确保其市场主体地位,目的就是在于保护我国的“种子主权”。

 
 
[ 商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商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百度更新 | 谷歌更新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