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有效利用无线电频率和卫星轨道资源,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谋部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在2014年6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无线电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wxdgl@chinalaw.gov.cn。
2014年5月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说明
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该条例的实施,对于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无线电业务的正常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无线电技术的进步和无线电事业的发展,无线电管理工作在实践中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工业和信息化部、总参谋部在总结无线电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上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修改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10章80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促进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有效利用
无线电频率资源是国家稀缺战略资源,是推动信息化发展的重要载体。随着无线电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有限的无线电频率资源难以完全满足社会各方面不断增长的需求,需要加强对无线电频率资源的管理,减少不必要的闲置和浪费,促进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为此,征求意见稿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无线电频率的划分、分配及其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国家安全、经济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以及资源有效利用的需要。
二是因国家利益或者促进无线电频率资源有效利用的需要,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可以在对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的基础上,调 整无线电频率分配方案。
三是借鉴国外做法,增加了通过招标、拍卖分配无线电频率资源的方式,明确了取得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的条件和程序。
四是规定无线电频率使用期限不得超过10年,使用期限届满前拟终止使用无线电频率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五是取得无线电频率资源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两年不投入使用或者使用率达不到许可要求的,无线电管理机构有权撤销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收回无线电频率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