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科技  芜湖地方政策  企业  芜湖  服装  公司  芜湖市  投资  芜湖政策  机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相关政策 » 正文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期)公示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14  浏览次数:1168
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拟公布的环保清单(第十期,下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对"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环保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拟公布的"环保清单"(第十期,下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http://www.mof.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网站(http://www.mep.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 org)进行公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2年7月11日至2012年7月31日.

  二."环保清单"中的轻型汽车产品应符合国家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标准的规定.

  三."环保清单"中的产品品目划分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财库〔2012〕56号)执行.

  四.本期"环保清单"将开始启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信息系统"."环保清单"涉及制造商应在公示期间自行登陆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org)"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信息系统",完成如下工作:

  (一)按《承诺书》(第十期,下同)内容要求认真核对"环保清单"中的产品信息,删除所有不能满足《承诺书》内容要求的产品规格型号.

  (二)签署《承诺书》.

  (三)填报该制造商销售联络信息并指定本期清单执行期间的政府采购固定联络人.

  (四)请"环保清单"涉及制造商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信息系统"内选择本企业的产品对应的产品品目.

  (五)请计算机.打印机等相关产品制造商,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信息系统"内填报本企业产品对应的产品性能指标,并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逾期未按上述要求签署《承诺书》.填报销售联络信息并指定政府采购固定联络人.未按规定选择产品品目及填报性能指标的,视为不接受《承诺书》内容和拒绝提供销售联络信息.产品信息,自动放弃其产品列入本期"环保清单"的权利.

  五."环保清单"涉及制造商和其他相关当事人如对"环保清单"内容有异议,请在2012年7月31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反馈至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并请同时通过电子邮件与财政部国库司.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和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联系.

  六.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环保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进行反映.财政部经核实后,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制造商做出列入不良供应商行为记录.暂停列入"环保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七.有关具体要求详见"注意事项"(附件4).

  联系方式:

  财政部国库司

  夏 玲  010-68552235  xialing@mof.gov.cn

  环境保护部科技司

  姜 宏  010-66556220  chan.yechu@sepa.gov.cn

  环境保护部环境认证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100029)

  丁 鸰  010-84665089  dingling@sepacec.com

  张 翠  010-84665090  zhangcui5090@163.com

  附件:1.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期)

  2.《承诺书》(第十期)

  3.《销售联系表》(第十期)

  4.注意事项

  5.新旧品目对应表

  财政部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1——第十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pdf
  附件2 ——第十期环保清单《承诺书》.doc
  附件3——第十期环保清单销售联系表.xls
  附件4——第十期环保清单注意事项.doc
  附件5——新旧品目对应表.xls

 
 
[ 商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商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百度更新 | 谷歌更新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