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经信科技函〔2013〕264号
各市经信委(经委),直管县经信委:
《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了解《条例》的执行情况,推动《条例》保障措施的落实,经研究,开展《条例》有关保障措施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请你们尽快开展本地区《条例》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并由科技科(处)牵头会同技改、节能科(处)整理形成《条例执行情况报告》和《条例有关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调查表》(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于4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经信委。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徐晟,联系电话:0551-62871820,电子信箱:xusheng@aheic.gov.cn;2. 技改处高鹏,联系电话:0551-62871888;3. 节能处崔翔,联系电话:0551-62871859。
附件:1. 条例执行情况报告提纲
2. 条例有关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调查表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3月21日
附件1
条例执行情况报告提纲
一、本级政府贯彻《条例》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和成效
二、《条例》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请针对《条例》的保障措施逐条分析,重点是第22、第23和第27条。
已执行第22和第23条政策的市(县),请详细说明享受政策的项目数和资金金额及其使用情况,并附文件;已执行第27条政策的市(县),请说明实际享受的项目数和免税数额,以及该项政策的地方实施细则或具体操作办法,并附相关文件复印件。
保障措施没有落实的市(县),须说明具体原因及其所占比例。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四、进一步贯彻《条例》的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