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科技  芜湖地方政策  企业  芜湖  服装  公司  芜湖市  投资  芜湖政策  机械 
 
当前位置: 首页 » 商业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12  来源:安徽安监局  浏览次数:676
核心提示: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
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安徽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安健〔2011〕16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2〕41号)等规定,为加强我省职业卫生(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规范发展我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重要性

  职业病防治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技术支撑,是职业病危害源头防控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治理的基础。

  目前我省共有57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其中33家为无资质级别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数量布局、体制机制、人员素质、仪器配备、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难以适应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需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把规范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作为职业病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主要发展目标

  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布局合理、严格标准、逐步发展的目标,在原卫生系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基础上,提升一批;在安全评价机构基础上拓展一批;严格准入标准审批新增一批。

  1.到 2013年底,全省所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达到《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与其资质等级相应的条件,达不到最低等级的予以淘汰。全省所有的省辖市与省直管县都建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力争达到3家左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总量达到65家左右。

  2.到2015年底,在合理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力争甲级机构达到5家左右,乙级机构逐步达到35家左右。

  3.到2015年底,通过事业单位改革和公共服务方式改革,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有限、有序竞争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格局。

  4.到2015年底,在规范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基础上,全省力争建成3个省级职业卫生(健康)技术支撑机构,每个省辖市力争建成1个市级职业卫生(健康)技术支撑机构。

  三、主要规范目标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暂行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2.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注册资金、固定资产达到《暂行办法》规定的最低要求,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专职技术人员数量、专业结构符合规定要求,并按照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4.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配齐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关的法规、规范、标准、文件。

  5.仪器设备满足资质内业务需要、定期检定校准、使用记录及时完整,岗位操作规程完备;实验室符合规定、满足需要,环境安全、整齐、清洁。

  6.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和规定的区域范围内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范标准开展检测、评价工作;出具的报告符合相关规定。

  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档案保存完整,过程控制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8.开展行业自律活动,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费。

  四、有关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省直管县安全监管局要将培育发展本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并于2012年10月底前向省安全监管局报送本地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总体方案。

  2.深入调研,分类指导。各级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争取本级政府支持,在管理体制调整与事业单位改革中,支持本地原有的疾控中心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能够进一步增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与有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协调沟通,支持其原有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加大投入,面向社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积极与本地现有高校、科研、设计、检测评价单位及有关中介机构沟通,在总量控制范围内,鼓励其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业务。

  3.为规范发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优质服务。研究制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示范合同文本;研究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研究出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报表制度;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安排,尽快开展专职技术人员业务培训和推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4.加强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本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及时纠正、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5.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对照《暂行办法》及其配套文件要求,查找不足,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争取今年底基本达标。

  6.争取财政支持职业卫生(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建设。职业病防治工作既是建设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是政府的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向政府领导同志汇报,争取财政部门支持职业卫生(健康)技术支撑机构建设,进一步增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技术支撑力量。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9月6日

 
 
[ 商业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商业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百度更新 | 谷歌更新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