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芜湖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9日
芜湖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5〕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摸清排污单位底数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深入排查环境风险隐患,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努力夯实环境保护日常管理、执法监督、司法联动、能力建设等工作基础,建立健全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防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重点排查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是否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等情况;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化工、冶炼、焦化、造纸、制药、印染、电镀、铅酸蓄电池等重点排污企业及污水处理厂、矿山采选企业、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环境守法情况。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是否取缔违法违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是否存在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等情况。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重点排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执行情况等。对照《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41号)要求,排查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土政策”清理情况。重点排查以实行“封闭式管理”、要求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阻碍现场执法检查,以及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或者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降低排污费收费标准等情况。
(五)环境信访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检查重信重访、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环境信访案件,以及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等。
三、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各县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迅速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排查整治阶段(3月10日至11月30日)。各县区、开发区按照方案内容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实施分类治理。市环保局检查企业名单见附件3。
(三)分析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县区、开发区认真梳理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形成工作总结并逐级上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要发挥牵头负责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细化任务分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检查、抽查、督查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负总责,成立由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确保任务落实。
(二)严格依法查处。依法处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和期限要求。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对于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要采取复查、跟踪检查、后督查等方式,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查指导。由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组成督查组,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赴各地明查暗访、抽查督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负责督促落实完成整改任务。要将检查督导工作贯穿于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全过程,对应查未查、隐瞒问题的,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工作实效。
(四)完善成果应用。各地要对所有检查过的企业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等)环境管理制度,建立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保持动态更新,有条件的地方应及时更新移动执法信息。
(五)做好信息调度。各县区、开发区要强化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围绕大检查工作重点,编发工作简报,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及成效。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于2015年3月15日前将大检查动员部署情况、工作方案、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报市环保局,2015年3月20日前、6月20日前、9月20日前分别将工作进展情况报市环保局,2015年12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政府,并抄送市环保局。报送工作进展及总结的同时,要填报《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调度表》、《环境保护大检查超标排污环境问题查处情况表》。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环保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宣传报道,主动公布大检查进展情况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公开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形成全社会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环境保护大检查的良好氛围。
附件:1.芜湖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芜湖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组名单
3.市环保局检查企业名单
4.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调度表
5.环境保护大检查超标排污环境问题查处情况表
附件1
芜湖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郝芳华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丁亚敏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万青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徐丽娟 市发改委副主任
王 翔 市经信委副主任
程业涛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成荣 市国土局总工程师
马兴起 市住建委副主任
崔巍巍 市水务局调研员
王劲松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 林 市工商局副局长
许晓平 市安监局副局长
吴其万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韩万青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芜湖市环境保护大检查督查组名单
督查组
|
成 员
|
督查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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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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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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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湖区、弋江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山区、长江大桥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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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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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
鸠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省江北产业集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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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组
|
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
|
繁昌县、无为县
|
第四组
|
市住建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
南陵县、芜湖县
|
注:1.市环保局为组长单位;
2.各成员单位于2015年3月底前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至市环境保护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5736085。
附件3
市环保局检查企业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区域
|
1
|
芜湖富春染织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2
|
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3
|
信义光伏产业(安徽)控股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4
|
信义节能玻璃(芜湖)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5
|
芜湖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6
|
天能电池(芜湖)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7
|
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8
|
安徽三安光电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9
|
庞贝捷涂料(芜湖)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0
|
芜湖楚江合金铜材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1
|
芜湖普威技研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2
|
中达电子(芜湖)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3
|
芜湖市绿洲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4
|
芜湖双源管业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5
|
芜湖欧宝机电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6
|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7
|
斯凯孚密封系统(芜湖)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8
|
安徽立博药业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19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20
|
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21
|
芜湖德豪润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22
|
安徽朱家桥水泥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23
|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24
|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25
|
广东美的集团芜湖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26
|
芜湖东旭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27
|
芜湖海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28
|
芜湖张恒春药业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29
|
安徽美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30
|
麦凯瑞(芜湖)汽车外饰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31
|
可耐福石膏板(芜湖)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32
|
日立家用电器(芜湖)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33
|
芜湖永达科技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34
|
固镒电子芜湖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35
|
芜湖华烨工业用布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36
|
城东临时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37
|
安徽昌永得机械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38
|
大陆汽车电子(芜湖)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39
|
芜湖国风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40
|
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41
|
马瑞利汽车零部件(芜湖)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42
|
芜湖中瑞弹簧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43
|
芜湖铜冠电工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44
|
威灵(芜湖)电机制造有限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45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铜带分公司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46
|
芜湖融汇化工有限公司
|
鸠江区
|
47
|
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鸠江区
|
48
|
芜湖市朱家桥污水处理厂
|
鸠江区
|
49
|
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责任公司
|
鸠江区
|
50
|
芜湖富仁空调设备有限公司
|
鸠江区
|
51
|
芜湖飞驰汽车零部件技术有限公司
|
鸠江区
|
52
|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五七二O工厂
|
鸠江区
|
53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鸠江区
|
54
|
上海悦胜芜湖药业有限公司
|
鸠江区
|
55
|
芜湖市博英制药有限公司
|
鸠江区
|
56
|
安徽省陶锦天瓷业有限公司
|
鸠江区
|
57
|
安徽芜湖利华陶瓷厂
|
鸠江区
|
58
|
安徽卡利隆陶瓷有限公司
|
鸠江区
|
59
|
安徽环宇公路沥青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鸠江区
|
60
|
安徽鑫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鸠江区
|
61
|
芜湖中瑞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鸠江区
|
62
|
芜湖可挺汽车底盘件有限公司
|
鸠江区
|
63
|
安徽中天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
镜湖区
|
64
|
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江东船厂
|
镜湖区
|
65
|
芜湖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
|
弋江区/三山区
|
66
|
城南污水处理厂
|
弋江区
|
67
|
芜湖市蓝生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弋江区
|
68
|
芜湖市垃圾处理厂
|
弋江区
|
69
|
青岛啤酒(芜湖)有限公司
|
弋江区
|
70
|
芜湖中集瑞江汽车有限公司
|
弋江区
|
71
|
芜湖卷烟厂
|
弋江区
|
72
|
安徽海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弋江区
|
73
|
奇瑞迪凯重科安徽工业车辆有限公司
|
弋江区
|
74
|
芜湖中加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弋江区
|
75
|
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
|
弋江区
|
76
|
恒安(芜湖)纸业有限公司
|
三山区
|
77
|
芜湖双汇食品有限公司
|
三山区
|
78
|
安徽华电芜湖发电有限公司
|
三山区
|
79
|
芜湖滨江污水处理厂
|
三山区
|
80
|
芜湖新联造船有限公司
|
三山区
|
81
|
芜湖市中天管桩有限公司
|
三山区
|
82
|
安徽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三山区
|
83
|
格力电器(芜湖)有限公司
|
三山区
|
84
|
芜湖卫岗乳业有限公司奶牛场
|
三山区
|
85
|
华润雪花(芜湖)有限公司
|
三山区
|
86
|
安徽中技桩业有限公司
|
三山区
|
87
|
芜湖先声中人药业有限公司
|
三山区
|
88
|
芜湖绿色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三山区
|
89
|
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白马山水泥厂
|
弋江区
|
90
|
安徽荻港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繁昌县
|
91
|
芜湖海螺水泥有限公司
|
繁昌县
|
附件4
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情况调度表
填报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章):
类别
|
出动
人员数
(人次)
|
检查
企业数(家)
|
环境违法行为分类情况
|
环境违法行为分类处理处罚情况
|
完成整改企业
数(家)
|
|||||||
违法建设
项目企业
数(家)
|
违法排污
企业数(家)
|
责令停止建设企业数(家)
|
责令停产企业数(家)
|
责令限期改正或限期治理企业数(家)
|
关停取缔企业数(家)
|
处罚
|
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数(件)
|
|||||
罚款
企业数(家)
|
处罚
金额
(万元)
|
|||||||||||
本季度
|
|
|
|
|
|
|
|
|
|
|
|
|
累计
|
|
|
|
|
|
|
|
|
|
|
|
|
类别
|
检查
工业
园区数(个)
|
检查重点排污企业数(家)
|
检查危险
废物产生
(经营)企
业数(家)
|
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数(处)
|
检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处)
|
清理“土政策”数(条)
|
检查重点环境信访案件数(件)
|
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数(件)
|
备 注
|
|||
本季度
|
|
|
|
|
|
|
|
|
|
|||
累计
|
|
|
|
|
|
|
|
|
注:“本季度”第1次填报的数据为开始检查至填报时产生的数据,后续填报的数据为上次填报至本次填报期间产生的数据;“累计”每次填报的数据均为开始检查至填报时的累计数据。
附件5
环境保护大检查超标排污环境问题查处情况表
填报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章):
序号
|
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
|
整改情况
|
|||
企业名称
|
环境问题
|
整改措施、要求
|
整改时限
|
整改结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1.“超标排污”包括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2.每次所填内容均为开始排查至填报时产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