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安全监管局:
安徽科立华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取得延期许可,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注销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号为:(皖)WH安许证字〔2009〕241号)。
请你局立即通知该企业并收回其安全生产许可证送交我局,并依照法定程序下达停产执法文书,立即通知企业停止生产。企业需要继续生产的,要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手续,获得安全生产许可后方可生产。对未获得延期许可继续生产的,你局要采取责令停产措施,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请你局于2012年8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该企业处理结果(样表见附件)报送我局安全监管三处。
附件: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处理结果情况报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8月10日
附件:
已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处理结果情况报表
填报市局(公章):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所在市 |
企业简要情况 |
是否下达执法文书停止生产 |
是否继续从事危化品生产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说明:
“企业简要情况”栏主要填写:(1)是否依法实施停产;(2)没有提出延期申请的主要原因,如:退出危化品生产、转产非危化品、实施隐患整改或搬迁、充装企业改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经营许可证的编号)等相关情况。相关内容表格填写不完的可另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