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管县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部署辖区内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生产、经营企业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此买卖合同。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7月26日
各市、省管县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印发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部署辖区内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及生产、经营企业自2012年8月1日起,执行此买卖合同。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7月26日